不怕執行路坎坷,就怕執行卻不能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對於不還錢的“老賴”,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百種方法與他奉陪到底!

但是,但是……

你可知道,在實際辦案中,還有一類被執行人,他們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窮盡所有手段都無法執行到位…

這樣的案子不屬於執行難,而屬於【執行不能】

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

請聽第一題,請問什麼是“執行難”?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後,被執行人在有財產,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轉移或隱匿財產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致使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找財產困難,或者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致使法院難以找到,或者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單位及其他義務人不配合不協助,導致執行工作難以順利展開等等。

Questian two:what is “執行不能”?

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可以查控的財產(如銀行、不動產、車輛、證券、股權等)進行全面查控後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被執行人可供被執行的財產不能全部滿足申請人的申請執行標的,在人民法院對其限制高消費、限制活動空間後,被執行人仍無力履行法定的義務致使執行案件執行不能。

本質上這類案件屬於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不應納入“執行難”的範疇。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針對的是第一類執行案件,指的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但對於“執行不能”的案件,則只能採取程序終結。

在司法實踐中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最終程序終結的案件。另一大類為被執行人可供被執行的財產不能全部滿足申請人的申請執行標的,如財產已全部被抵押等。

第三題,請分析“執行不能”案件產生的原因。

如一些下崗職工、在押犯人、貧困農民等,成為被執行人時,由於其本來就收入不高或根本無收入,無力償還債務導致“執行不能”。法人和其他組織,尤其是歷史原因產生的村辦企業、鄉鎮企業等,由於資不抵債、經營不善等原因,早已成為“殭屍”企業,即便成為被執行人也確實“執行不能”。

最後,我們碰見“執行不能”案件,要怎麼處理?

1、絕大部分“執行不能”案件法院將採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辦法處理。

2、“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採取了應有的執行措施和執行方法,仍然無法使案件得以執結,在確定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暫時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由法院裁定本案執行程序階段性終結。

3、但是“執行不能”案件的債權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並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4、此外,人民法院也開通了終本案件自動巡查系統,將定期進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核查工作,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在第一時間採取執行舉措,確保一些有執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還對“執行不能”有所疑惑

請通過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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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執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一、被執行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導致執行不能

王某與張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張某應向王某返還借款本金490 000元及利息等費用。因張某拒不履行,王某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在通過提起網絡財產查詢劉某名下銀行、證券、車輛、工商總局的相關財產無果後,又前往房產局查詢被執行人的房產信息,也未查到財產信息。隨後,法院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因張某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無法聯繫上張某。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申請執行人王某同意,法院依法對該案採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進行處理。

二、被執行人家庭困難確無財產導致執行不能

寧鄉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的謝某某訴朱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謝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寧鄉法院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朱某某的銀行存款(含網絡存款)、車輛、不動產、工商登記、證劵等財產,發現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被執行人朱某某系低保戶,多重二級殘疾人,其妻子身患重病,其家庭除國家給予的低保救助外沒有穩定收入,生活非常貧困,沒有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導致執行不能

原告藍盾信息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和被告長沙研華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芙蓉區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貨款16萬元及違約金。經權利人申請,芙蓉區法院立案執行後,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分別查詢了被執行人長沙研華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

申請執行人也未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後芙蓉區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了第二次網絡查控,仍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下一步,長治中院將加大對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既呼籲被執行人講求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理解客觀現實,提升對“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正確理解,對於“執行不能”的案件,執行法官們也將採取各種手段,讓其“終本”不終止。多管齊下,力爭早日破解“執行難”問題。(來源: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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