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借给朋友摩托车结果酿惨剧

「案例警示」借给朋友摩托车结果酿惨剧

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但要担责赔偿而且罚款!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你造吗?

2018年10月7日,当事人牛某永、张某兵在泽州县金村镇某村一同学家赶集聚会。酒足饭饱后,车辆所有人(车主)张某兵在明知牛某永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晋E106**号红色五羊125-A型二轮摩托车借给无证的朋友牛某永驾驶(自己则乘坐车后),下午17点59分许,牛某永无证、醉酒后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晋E106**号红色五羊125-A型二轮摩托车拉载车主张某兵,沿金村镇司家掌村至陵沁线方向由东向西行驶至晋城市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路段直角转弯处时,因操作不当,掉入道路旁480cm的沟内,造成牛某永和张某兵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牛某永于2018年10月7日20时30分许经晋城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过一个多月的仔细检验、认真调查,近日泽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牛某永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晋E106**号红色五羊125-A型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未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张某兵未戴安全头盔且把机动车交给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人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当事人张某兵(机动车所有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牛某永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对张某兵罚款一千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事故带给我们的反思:尽管每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剧各不相同,但原因却都如出一辙,无视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给自己的人生过早地画上了一个遗憾的句号。一个个夺命的瞬间,一幅幅引人警醒的血腥画面,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之所以发生这一幕幕惨痛的事故,主要是因为以下六方面原因所致。

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购车前不参加驾驶员培训,不掌握和了解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存在着“法不责众”和“哪有可能出事”的侥幸心理;购车后不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无牌、无证、无保险驾驶摩托车上路随意行驶,由此引发的车毁人亡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二、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许多摩托车驾驶员认为戴安全头盔比较麻烦、不太舒服,不论冬季还是夏天,为了减少“麻烦”就不戴安全头盔了,殊不知“不戴”所带来是随时都可能头破血流的安全隐患。据统计,在造成驾乘摩托车的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80%以上未戴安全头盔。

三、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车。不少驾驶人喜欢开“英雄车”、“斗气车”、相互飚车,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如入无人之境,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如儿戏,由此带来的只能是血淋淋的悲惨后果。

四、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现象屡禁不绝。现在人们在日常交往当中,不论是走亲访友、同班聚会、生日宴会等,基本上都要喝上一点酒,而在农村喝完酒以后回家的代步工具最多的就是摩托车,法律意识的淡薄让很多农村群众不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犯罪,认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是违法犯罪,殊不知摩托车也是机动车而醉酒驾驶已被写入《刑法》,不自觉中就成了一名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者。更为可悲的是有些饮酒者自以为没醉,驾驶技术好,轻车熟路,不会出问题,骑上摩托车就走,结果体内酒精发作,加上其它外在因素的诱导,使许多本可避免的事故因失控采取措施不当不但引发了事故,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车毁人亡。

五、违章载人、载物的现象比较突出。两个轮子的摩托车稳定性能本身就差,加上违章载物、载人,人为地加大了摩托车道路行驶过程中的风险。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不得不痛苦的接受;不该逝去的人逝去了,不得不难过的分手。

六、随着冬季来临,天气逐渐寒冷,肢体受冷容易导致手脚僵硬,由于手、脚不方便,操作失当从而引发事故。

“愚者用鲜血换来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了不让这一幕幕的悲剧重演,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一定要做好以下六方面,以最大的可能来避免“铁骑”之殇。

一是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在骑车前一定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经过交警部门的培训和学习,让驾驶的基本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让驾驶技术为自己提供安全保障。

二是新购买摩托车后,一定要到交警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上户),并购买保险。避免发生事故后无钱医治,不要让我们的生活因交通事故重新返贫,发生“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悲剧。

三是骑乘摩托车一定戴头盔,让生命之“盔”来保证我们个人安全,来维系我们的家庭幸福。

四是不要饮酒驾驶摩托车。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让酒精成为我们后悔的“毒药”。

五是不要超速行驶,更不要飙车,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要懂得“安全”才是我们回家最近的路。

六是不要违章载人、载物。两个轮子的摩托车稳定性能较差,不负责任的载人、载物只能害人、害己。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积极参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牢记血的教训,远离交通事故,让那一幕幕夺命的瞬间不再发生。( 樊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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