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公司章程中新增“黨委”相關條款

6月2日,民生銀行發佈公告,對擬召開的2017年股東大會相關內容進行公告。其中一項議案為《關於修訂的議案》,這份議案共對公司章程進行了34處修改,其中的第5處和第6處均為新增條款,內容為新增民生銀行黨委及其職責。

民生銀行公司章程中新增“黨委”相關條款

民生銀行公告

新增第六十條:

在本行中,設立中國共產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委設書記1名,黨委由書記、副書記和其他黨委成員組成。符合條件的黨委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同時,按規定設立紀委。

新增第六十一條:

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履行以下職責:(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本行的貫徹執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工作部署;(二)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領導和把關,管標準、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薦、管監督,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三)研究討論本行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依法履職;指導和推動高級管理層落實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四)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領導黨風廉政建設,支持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五)加強本行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幹部職工積極投身本行改革發展;(六)支持本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管機構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本行依法合規經營,維護股東利益、客戶利益、銀行利益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七)黨委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我們同時注意到,在這份公告之前,有媒體報道,原中央紀委駐銀監會紀檢組副組長、銀監會監察局局長陳瓊已調任民生銀行黨委副書記。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還針對監管人員調任金融機構從事管理人員的過程是否合法合規進行了專門說明。

黨委如何融入公司治理在我們國家確實是一個難題。現實情況是,在一些出過問題的金融機構中,有的企業的一把手為了控制企業,經常打著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通過“黨委”來繞過正常的公司治理體系,使“一層兩會”形同虛設。在實際中,較為普遍的做法是將黨委有機地融入到企業的“一層兩會”中,但是在加強黨委領導的過程中,如何劃分黨委、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如何設置公司重大問題的議事和決策流程,確實比較考驗管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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