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報告出具日:2018年9月17日

清算報告公告日:2018年11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基金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代碼:000151)經中國證監會2013年4月23日證監許可【2013】585號文核准公開募集,於 2013年6月18 日成立並正式運作,基金託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放期的最後一日日終,如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則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將於該日次日終止並根據第二十部分的約定進行財產清算:1、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2、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少於200人。3、本基金前十名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90%。”的條款以及《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有關規定。

基金登記機構於2018年8月20日完成對本基金在本次開放期最後一日(即2018年8月17日)申購、贖回業務申請的確認,業務確認後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為23,921,623.36元,已觸發了《基金合同》中約定的本基金終止條款。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本基金將終止並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程序進行財產清算。

自2018年8月21日起,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止。由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頤閤中鴻律師事務所於2018年8月21日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並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北京頤閤中鴻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二、基金概況

三、財務會計報告

資產負債表(經審計)

會計主體: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2018年 8月20日(最後運作日)

單位:人民幣元

四、清盤事項說明

1、基本情況

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證監許可 [2013] 585號)批准,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則和《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發售,基金合同於2013年6月18日生效。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規模為2,165,047,769.29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摺合561,923.19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固定收益類證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政府機構債、政策性金融機構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回購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同時本基金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信用債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在開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在非開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持有人利益,本基金開放期開始前三個月、開放期以及開放期結束後的三個月內,本基金的固定收益類資產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根據《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放期的最後一日日終,如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則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將於該日次日終止並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財產清算。

2、清算原因

本基金於開放期最後一日2018年8月17日基金資產淨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扣除有效贖回申請金額後的餘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滿足基金合同終止的條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應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於2018年8月21日起進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為2018年8月21日。

4、清算報表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清算報表是在非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及《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編制的。自本基金最後運作日起,資產負債按清算價格計價。由於報告性質所致,本清算報表並無比較期間的相關數據列示。

五、清算情況

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止清算期間,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本基金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則和清算手續進行。具體清算情況如下:

1、資產處置情況

(1)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收銀行存款利息人民幣3,136.29元、應收結算備付金利息人民幣228.12元、應收存出保證金利息人民幣5.16元,共計人民幣3,369.57元。該款項由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墊付,並已於2018年9月17日劃入託管賬戶。剩餘應收利息為應收債券利息,參見資產處置情況(4)。

(2)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結算備付金人民幣65,454.55元,該款項由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墊付,並已於2018年9月17日劃入託管賬戶。

(3) 本基金最後運作日存出保證金人民幣2,410.04元,該款項由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墊付,並已於2018年9月17日劃入託管賬戶。

(4) 本基金終止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人民幣8,028,400.00元,應收債券利息人民幣151,388.93元,明細如下:

人民幣:元

以上全部交易性金融資產於2018年8月27日已全部變現並劃入託管賬戶。清算期間共發生處置損失人民幣32,869.70元,交易費用人民幣160.00元。

2、負債清償情況

(1)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贖回款為人民幣2,503,302.54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管理費為人民幣16,922.57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託管費為人民幣4,835.01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8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付交易費用為人民幣3,233.81元,其中債券結算費3,000.00元已於2018年9月13日支付,剩餘的債券交易手續費233.81元,待2018年第3季度繳費通知單公告後支付。

(5)本基金最後運作日應交稅費為人民幣2,023.63元,該款項已於2018年9月10日支付。

(6)本基金最後運作日其他負債為人民幣85,807.52元,其中22,246.48元為預提審計費,該款項將於2018年9月17日後支付;其中63,561.04為預提信息披露費,該款項將於2018年9月17日後支付。

3、清算期間的清算損益情況

注1:由於清算起始日為2018年8月21日,此處的利息收入系計提的自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7日的銀行存款利息、結算備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證金利息。

4、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後的剩餘資產分配情況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後,於2018年9月17日本基金剩餘財產為人民幣23,877,542.31元,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21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的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屬份額持有人所有,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21日至清算款劃出日當天因支付清算相關費用及劃出清算款產生的匯劃費亦由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8年9月17日以自有資金墊付並已於2018年9月17日劃入託管賬戶人民幣540,000.00元,用以墊付應收利息及結算備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墊付資金到賬日起孳生的利息歸基金管理人所有。

5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報告已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備查文件目錄

(1)《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審計報告》;

(2)頤閤中鴻律師事務所關於《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的法律意見。

2、存放地點

上述備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相關公開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資者還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lionfund.com.cn)查閱。

3、查閱方式

本報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供公眾查閱。

七、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998進行諮詢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lionfund.com.cn瞭解相關情況。

八、本公告的有關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投資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等文件及相關公告,如實填寫或更新個人信息並核對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自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產品。

投資者申請使用網上交易業務前,應認真閱讀有關網上交易協議、相關規則,瞭解網上交易的固有風險,投資者應慎重選擇,並在使用時妥善保管好網上交易信息,特別是賬號和密碼。

特此公告。

諾安信用債券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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