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借款4000元,兩月變成5萬債務

武漢晚報11月19日訊(記者劉智宇 通訊員楊槐柳 黃赤橙 王旭東) 一年前,江夏某高校學生小楊在“夢想分期”借貸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收取手續費、逾期費,甚至被介紹到其他公司“轉貸”。短短兩個月,小楊的債務就變成了5萬元。借貸公司動用各種“軟暴力”,甚至還跑到小楊老家通山“潑油漆”討債,和小楊經歷類似的受害者還有10餘名。

武漢警方接到舉報,調查發現該公司打著“校園貸”的幌子,實際幹著敲詐勒索的勾當,掌握充足證據後,警方將不法分子一網打盡。今年11月12日,洪山區人民法院對龔某、何某等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5人被分別判處11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劃款時間超過中午12點

大學生4000元債務變50000元

龔某與何某相識於2015年,兩人都曾在借貸公司工作過。2017年7月,龔、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貸資質的情況下,合夥租下廣埠屯某寫字樓的一間辦公室,以“夢想分期”為公司名開展校園貸款業務。兩人商定由龔某負責放款、收款;何某負責在校園內貼廣告和催收。

貸款學生找到“夢想分期”後,龔、何二人先讓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再以各種理由肆意認定學生逾期、違約,並讓馬仔餘某、趙某到寢室找到學生並將他們帶回公司。龔某、何某通過哄騙、恐嚇的方式讓學生立即歸還本金和高額利息,並強行收取“催收費”“中介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否則不讓學生離開公司。

辦案民警介紹,當學生表示無力還款的時候,龔某就會叫來另一“校園貸”公司負責人

汪某,迫使學生向他借款來償還自己的債務,這在他們的行當裡叫“洗單子”。

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小楊通過校園內張貼的“夢想分期”小廣告聯繫上了何某,並簽訂了借貸合同。在經過“手續費”“服務費”等盤剝後,小楊實際到手4000元,卻被要求分12期償還9500元。

兩個多月後的一天,因為小楊當期還款到賬時間超過了約定的中午12點,龔某、何某單方面認定小楊逾期違約,讓他立即歸還剩餘本息7900元,並另付2000元的“逾期費”。小楊沒錢還,他們就強迫他“洗單子”還債,該欠款經過轉貸後,最終變成了5萬多元。

警方成立專案組分赴多地追抓

惡勢力團伙被一鍋端

接到舉報後,武漢警方成立以經偵支隊牽頭的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偵查。2017年12月20日,專案組民警趕到“夢想分期”的辦公地點,控制主要嫌疑人龔某。

得知龔某被抓後,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風逃竄。專案組牢牢盯住團伙成員的動向,先後奔赴荊門、杭州、上海開展抓捕工作。截至2018年8月2日,該案的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發現,龔、何等嫌疑人與受害人都簽有正式合同,但當中有諸多陷阱,巧立各種收費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簽完後就被“公司”收回存放。這個作案團伙催收債務時,不使用捆綁、毆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過言語威脅、聚眾造勢等軟暴力,對借款人形成心理壓迫。

要不到錢的時候,他們還會用紅油漆在學生家門口寫字,讓他們“欠債還錢”。受害學生和家長對於龔、何等人的行為深惡痛絕。

兩主犯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2018年11月12日,該案在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何某、餘某、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要挾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

本案中,龔某、何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人龔某、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趙某、餘某和汪某被判處11個月到兩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瞭解,該案成為武漢首例以敲詐勒索罪追究法律責任的“校園貸”案件。

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的雷霆出擊,對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烈震懾。警方以此為契機,對“校園貸”易於藏身的重點地區加強清理整頓,大力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對於侵害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民警提示廣大師生,要主動抵制“校園貸”,發現可疑人員和相關線索要儘快向公安機關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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