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無證濫伐林木存僥倖,5名嫌犯遭判刑!

小編特別提醒:無證濫伐林木是違法行為。既破壞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不利於自然生態平衡,切勿心存僥倖。


蒲江:無證濫伐林木存僥倖,5名嫌犯遭判刑!


案情回顧:“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某、曾某、張某、冉某、楊某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在未依法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馬尾松、香樟、軟闊、巨桉等林木立木蓄積達51.9938 m3,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5名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林業資源,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生態平衡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縣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曾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張某、冉某、楊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11月6日,一起在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濫伐林木案件,隨著審判長的法槌落下而拉上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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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樹空氣不好!

破壞了綠水青山,

損害了大家的身體健康,

你賠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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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無證濫伐樹木,我們一直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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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嚴打涉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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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犯罪嫌疑人彭某僱請張某、楊某、冉某、曾某4人,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將購買的山林內的馬尾松等樹木砍伐並出售。縣森林公安局接警後立即對該案立案偵查,對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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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來,我縣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持續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據縣森林公安局長王恩介紹,“2017-2018年,縣森林公安局累計查處涉林案件111件,刑事案件6件、刑事拘留13人,行政案件105件、處罰105人;按照“雙查”工作模式,查處黨員幹部直接參與涉林違法類案件6起,處分6人;查處森林管護人員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4起,處分4人。”

法檢聯動:共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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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獲本案犯罪嫌疑人,並做好證據收集後,縣森林公安局與縣檢察院溝通協調,對犯罪嫌疑人彭某等提起了生態公益訴訟,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彭某已按縣檢察院和縣森林公安局的要求,對該地塊補植補種450株紅豆杉、銀杏樹和楨楠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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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院公開庭審,對打擊濫伐林木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懾的作用,同時也給旁聽群眾上了一堂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法律課。旁聽群眾表示:“親眼看到法官審理案件內心非常震撼,偷砍林木不光違法也是犯罪的行為,為了維護大家共同的生態環境,我們要做一個保護森林的好公民。”

近兩年,由於林木市場經濟利益驅使,部分群眾抱著投機心理,為牟利而非法採伐林木,且犯罪成本低、違法收益大,助長了盜伐、濫伐者的冒險心理,極易形成犯罪效仿,給我縣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影響。今年以來,縣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濫伐林木案件,嚴懲被告人破壞了國家林業資源、破壞自然生態平衡行為,以儆效尤,體現了我縣大力打擊破壞各類“涉林”犯罪行為的決心,為綠色、生態、美麗蒲江新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關於濫伐林木罪法律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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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國森林及其他林木的最主要的犯罪之一。由於林木資源的珍貴性,國家對森林、林木的年採伐量實行了嚴格的管控,並規定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相分離。即使通過買賣等手段獲得了林木的所有權,但砍伐的林木沒有采伐許可證或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而擅自砍伐,該行為也構成濫發林木罪。社會公眾要增強對林木的保護意識,對林木採伐的行政許可意識,對盜伐、濫伐林木的警示意識,對林業資源處置的守法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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