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女子过马路被撞伤 自己还要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前,荆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如火如荼,然而,“车辆乱停乱靠”、“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乱象仍然突出,严重影响荆门城市形象。

10月21日,荆门市公安局对外发布,决定开展交通乱象整治曝光宣传行动,对外曝光交通乱象图片和视频,通报相关单位开展教育,对于不听劝导的行为人员将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10月25日起,荆门公安微信平台相继推送了数篇文章,正面高清无码曝光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现象。据交警统计,近日行人乱穿马路现象有所缓解,但是!最不想看到的一幕还是发生了!

事故情况介绍

2018年11月16日8时许,陈某(女)驾驶鄂D8PXXX小车,由南向北沿象山大道在天鹅路口左转时,与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过斑马线的行人官某(女)发生交通事故,官某倒地受伤。

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陈某违反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官某违反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片

此次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值得庆幸的是,行人伤势轻微,后续工作交警正按程序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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