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鶴崗犯罪升級“1.28”大案始末(17)

真實的鶴崗犯罪升級“1.28”大案始末(17)

於是“1.25”案件發生後,1990年的“12.19”案件很快被牽涉進來,予以併案偵查。在一份由鶴崗市公安局市場治安派出所出具的“關於高連國被搶走的槍支證明”中記載:“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五時許,我所民警高連國下班回家途經礦務局選煤廠十道煤倉被殺。犯罪分子殺死高連國後,搶走他隨身佩帶的‘五四式’手槍一支,以及槍套和隨槍佩帶的‘五四式’子彈。被搶走的‘五四式’手槍號碼為31082992。特此證明。”

礦務局選煤廠佔地寬闊,中心地帶為車間、辦公樓、機電房和浴池等設施。兩旁有大型煤倉。煤倉兩頭開放,通進鐵軌,平時常有裝煤車箱停放。鐵軌兩旁挖有地溝,地溝上覆蓋鐵柵,鐵柵距牆僅兩塊磚寬。倉庫裡黑洞洞的,走進去像步入山間隧道。

發現屍體的是一名57歲的銷售科工人楊xx,當晚17時10分左右(鶴崗此時天已全黑),他提著兩壺開水從辦公樓回檢煤房,自廁所後的煤倉第十道地溝的小便門進入穿行。進門後看見門裡側暗處有一隻方形摺疊凳躺到在鐵柵邊緣。後來在證詞中他說,當時他“並沒有發現人”,但可以想象肯定有種異樣的感覺震懾了他,因為凳子腿就搭在一具屍體上,而他沒有湊近去看。

楊xx提壺回到煤房,對54歲的班長陳xx談了此事,兩人拿看手電筒進第十道地溝。尋到原處,發現了地上躺著的人。人躺在一處牆垛下,頭部靠牆,兩腿內彎仰臥。兩隻摺疊凳綁在一起,壓在人的腿部,旁邊還丟有一隻栽絨帽子。兩人看清此人頭部流了不少血,顯然是被人打的,便知出了大事,奔去泵房打電話。電話打給調度室,很快經濟警察就趕到了現場。據陳xx說去打水是在17時10分左右。楊xx為抄近路,往返都經過十道地溝,但去時沒有發現什麼。

情報上報到市局後,何文軒局長、李洪傑副局長當即部署勘查現場。勘查工作由20時30分開始,21時50分結束。倉房內被十幾盞大燈照得雪亮,氣溫仍在零下20度左右。法醫方面的負責人是倫江,他至今對當時的情景仍記憶猶新。 屍體頭下淌有血泊,並流向地溝。西側牆上及牆垛南側面上有噴濺血點,東側鐵柵鐵柵上也有一塊血跡,血上有一枚殘缺不全的鞋印,鞋印東側是馬褲栽絨警帽,帽子裡外都有血點。屍體上身穿藍警服,右胳膊上搭有一隻檔案袋,內裝5本書,袋面上有擦蹭血跡。右膝上搭著摺疊凳,凳面上也有殘缺鞋印一枚。屍體東側鐵軌上停放四節車箱,其中北側650號車箱西側面上有擦抹血跡。屍體下身穿綠警褲,腰繫警用鐵環皮帶,皮帶距鐵環左邊緣10釐米處被割斷。鐵環中間有槍套,但槍被搶走。根據頭部解剖,可認定屍主因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根據頭、唇及手背部創傷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又根據左額、頂部大部分創傷為帽狀腱膜破裂相應顱骨粉碎性骨折,另外大部分創口為條狀,判定為金屬類棍棒。

死者很快查明為工商派出所民警高連國,關於高的情況,派出所出具證明寫道:“高連國,三十二歲,鶴崗市公安局市場派出所民警、正式幹部。該同志為共產黨員,工作認真負責,工作時間遵守嚴格,未發現有違法違紀活動。”

“工作時間遵守嚴格”,對工商所民警來說是難能可貴的。12月19日這天高連國依然像往常一樣17時準點下班。提著新買來的摺疊凳,挾著幾本書,於17時十幾分途經選煤廠第十道地溝,在那裡被害。部隊轉業的高連國人比較瘦,走路時略有彎腰,體重120斤,成為罪犯的襲擊目標。警方認定罪犯的目的在於搶槍。有槍就有錢,這是大部分搶匪的信條。當時社會上還買不到槍,持槍民警容易被歹徒盯上。那個時期全國不少民警被殺都緣由衣襟下露出的槍套。

在鶴崗,第一起殺害民警搶奪槍支的案件發生在1984年,這類案件當時在全國還不多見。主犯高乾是礦務局水泥廠一名26歲的青工。常混跡於檯球廳、舞廳。那時候一部分漂亮女人開始為更多的男人“服務”,只要有錢,男人可以通過婚姻以外的途徑獲得美色。高乾在舞廳就結識了這樣的一位女子,嚐到甜頭,接下來便是如何迅速搞到更多的錢維持關係。短短几個星期,他周身被感官刺激燃起的慾望已無可抑制,找了個同夥,就開始滿大街搜尋帶槍的人。

1984年1月13日晚17時許,兩人在工農區跳完舞出來,周身還散發著瘋狂作樂後留下的氣息,走到南山飼料站附近,看見一個民警朝南山礦方向走,當即決定得下手就下手。兩個人跟到南山礦醫院門前,高乾緊走幾步搶到民警前面,用自制的火藥槍將民警逼住。民警叫劉和,是南山區鐵西派出所民警,他伸手要掏槍,被高乾的同夥用活搬子砸在後腦上。接著高乾也抽出鐵錘猛擊劉和的太陽穴,兩人連續出手將劉和打死,摘走了他的“五一式”手槍。藏匿了兩個多月,兩人出動劫財,於4月29日晚襲擊了工農區七糧店,將更夫和值班主任綁在椅子上,搜遍全店,只找到190元現金和500多斤糧票。高乾氣不順,隨手將更夫和值班主任打死,又繼續藏匿起來。 過了一段時間,高乾家後院起火,高乾在外面搞女人的事被他妻子發覺,妻子要求離婚,高乾不準,於是妻子寫了一封匿名信到公安局告發高乾有槍,公安局經過一番偵查,將高乾及其同夥拿獲。此案在鶴崗轟動一時,人人皆知。高連國案件則是第二起同類重大案件。

不同的是,殺害高連國的罪犯似乎計劃得更周密。發現屍首的選煤廠工人楊xx打開火來回兩次經過10號地溝,前後只相隔10分鐘。兇犯就動了手。警方調查結果表明,高連國是個很老實的民警,從不幹敲詐受賄之事,家庭經濟窘迫,平時上下班總穿著一身警服,上班、下班、兩點一線,喝酒找不著他,舞會也不去。他住棚戶區,偏而遠,一路上淨走居民區小道,路非常背。匪徒選中他作侵害對象,大概經過了一番比較。

公安方面當時對此案的重視程度,不亞於現在對“1.28”大案的重視程度。也是動員了全市的警力,何局長、李洪傑副局長親自掛帥。省裡來了人;採取大規模排查的方式,晝夜奮戰了月餘,竟一無所獲。直到次年1月25日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發生,罪犯使用了高連國的手槍,兩案並連,全市警力再次動員,又緊鑼密鼓地排查了一番,還是未能破獲。閆自忠問高連國案的偵查方向是什麼,李洪傑答:“當時考慮到犯罪分子對高連國的生活規律要熟悉,對作案地點要熟悉,所以排查時主要從高的接往關係、選煤廠附近地帶的人員情況方面入手。從腳印上看,作案者有兩人以上,排查時也著重查找兩人以上結夥、帶凶器、經濟上緊張、案發前後有變化等方面的情況,感到抓手很少,可操作性不強。”

閆自忠提出到現場看看,李洪才、王春林等人便叫了車陪他一同前往。走進倉房,閆自忠才覺出罪犯選擇的這一點是如何特殊。倉房足有20米深,兩頭射進陽光。在夜間,此處殺掉五六個人也未必引起外間注意。這使他想起外國驚險片中常見的格鬥場所,那往往是廢棄的車間、偏僻的工地和這裡的環境有些類似。地溝離牆壁很近,人通行時,遇到凸出的牆垛子,只能一腳踩地,一腳踩在溝上的鐵柵上。李洪傑指給他看當年高連國橫屍的地方,那處牆垛前的一塊地面上顏色較暗,應該是血跡的殘留。

“他必定要經過這條路嗎?”閆自忠問。

王春林說:“差不多。這個人生活很有規律,據他家裡人講,他每天早上六點鐘準醒,下午六點鐘準時到家。經過這裡是最近的路。”

“那麼,”閆自忠指著牆側的小門洞:“罪犯可以一路尾隨,見他進了倉房,一個順牆外跑進這個小門堵截,一個跟在他後面襲擊。”

“我們當時也是這樣分析的。”李洪傑表示同意。“兇手肯定摸清了高連國的路線,動手很有把握。”

“當時四處就沒有任何人嗎?”

“有。離這裡50米,有30多個工人正在卸最後一排車。後來經過反覆核實,沒有發現工人中有誰提前走掉的,也沒有發現有其他外人經過。”

在閆自忠的提議下,幾個人順高連國上下班必經的路線來到工農市場。當年高連國便經常在這一帶值班。市場很熱鬧,賣白條雞、賣蔬菜的、賣鮮肉的、賣雜品的攤位鱗次櫛比,吆喝聲此起彼伏。人們已經漸漸從血案的恐怖中透過氣來。但看得出,有人眼裡仍帶著驚懼之色,或懷有戒意。彷彿只要有人發一聲喊,眾人便會四散離去。閆自忠問了問豬肉的價錢,覺得並不比哈爾濱便宜,他也注意到割肉的人割得很少,一斤或半斤,這在哈爾濱也是不常見的。

一個穿警服的男人走過來與李副局長打招呼,李洪傑介紹說,這是工商所的趙xx,負責這一帶的治安。他走後閆自忠問:“他們現在值勤帶不帶槍?”“一般不帶,”李洪傑回答,“自從出了高連國的案子,民警就很少帶槍了,包括刑警。”閆自忠轉向王春林:“你手下的人不帶槍行嗎?”王春林答:“現在這種情況下當然都帶槍,平時還不一樣。我認為平時帶槍弊多利少。”閆自忠點點頭,沒有開腔。 回到汽車裡,閆自忠感到胸口又有些悶,連日的疲勞一齊襲來,使他漸漸支撐不住。車開出一段路,他昏昏沉沉地睡著了,手裡還捏著半根香菸,直到響起輕微的鼾聲,王春林把煙從他手裡取走,捻滅在座位背後的菸灰盒裡。

閆自忠醒來時,車已停在南山礦指揮部門口,他開口說:“這次若是再放走他們,就很難對付了。而且,在這次以前,他們必然還作過其它大案。”他心裡很清楚,培養一夥職業化的犯罪分子,正像培養一批職業警察一樣,需要起碼四五年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每一次作案都在鍛鍊他們的智謀和膽魄。他們將幹得一次比一次漂亮,只要不被警方偵破,總會弄到大錢。此後或洗手不幹去外地經商,或組織成更大的團伙,利用劫來的金錢廣施賄賂,取得保護。他很遺憾這夥人未能在初次、再次作案時就被剪除,以致釀成今日震驚全國的血案。也許正是因為一再作案而未被繩之於法,才使他們膽敢挑起更大的事端。 這能怪誰呢?怪警方無能?他不想這樣簡單地下結論,作案總歸要比破案容易十倍。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保證破案率達到百分之百,有些重犯終身不受懲罰。破案率再高,也不能有效地杜絕犯罪。他只相信一句古訓: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目前這座城市已被警察重兵封鎖,觀望破案過程不僅有全城百姓,還有全城的已經作案和預備作案的人們,若此案又像“12.19”和“1.25”大案那樣不了了之,用不了半年,鶴崗又將掀起新的一輪犯罪狂瀾。走上臺階時,他忽然想到,這夥匪徒並未逃離鶴崗。

是的,正因為他們屢次作案而未被拿獲,就一定存在僥倖心理,等待再一次矇混過關。這對警方來說無疑是個有利因素。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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