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四川證監局對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鴻旭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586 證券簡稱:匯源通信 公告編號:2018-107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四川證監局對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

安徽鴻旭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期,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以下簡稱“四川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鴻旭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8]39號)(以下簡稱“《決定》”)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送達回證》(以下簡稱“《送達回證》”),並已通過電子郵件、快遞等方式轉送給各方。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收到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章的《送達回證》並轉送至四川證監局,尚未收到安徽鴻旭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關於《決定》的《送達回證》及相關文件。若本公告披露之後收到相關文件,公司將及時轉送至四川證監局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現將《決定》相關內容披露如下:

“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鴻旭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經查,你們在要約收購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源通信)部分股份過程中,存在不公平對待全體股東、未按規定披露進展公告等違規問題。

一、不公平披露要約收購價格等重大信息

2018年2月22日午間,匯源通信披露了上海樂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告知函》,稱你們雙方於2月15日簽訂《一致行動協議》,並協商決定擬要約收購股份不少於總股本15%,要約收購價格為不超過21.5元/股,已與相關預受要約方簽署88份預受要約協議書,涉及預受股份2508萬股。《告知函》簽署日期為2018年2月21日。

但是,以上預受要約協議書中86份簽署日期為2018年2月9日和14日,且預受要約協議書已包含“要約收購價格為21.5元/股”等重大信息,你們未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第二十六條。

二、未按規定披露要約收購進展

2018年2月27日,匯源通信披露了你們作為收購人提交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按照《收購辦法》要求,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應通知公司並公告,此後每30日披露一次進展公告,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截止目前,你們未按照上述規定披露進展公告,違反《收購辦法》第三十一條。

根據《收購辦法》第七十五條,我局決定責令你們改正。你們應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披露要約收購進展並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或在上述選定媒體上刊登。公司及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並將持續關注本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匯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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