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公告

證券代碼:600525 股票簡稱:長園集團 公告編號:2018192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0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於2018 年11月1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9人,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銀行要求,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額度為2,000萬元,期限一年。詳見公司2018年11月21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93)。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525 股票簡稱:長園集團 公告編號:2018193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提供擔保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江蘇和鷹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2,000萬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逾期擔保金額2,200萬元(指公司為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未及時償還銀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證責任2,200萬元,並已提起訴訟,要求相關主體承擔反擔保責任)。

一、擔保情況概述

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0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和鷹”)根據銀行要求,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和鷹”)向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額度為2,000萬元,期限為一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上述擔保事項。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被擔保人:江蘇和鷹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1,500萬元

(三)註冊地址:建湖縣經濟開發區南京路38號

(四)法定代表人: 尹智勇

(五)經營範圍:機電科技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機電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計算機軟件的銷售、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電子產品、機械設備、機電產品、五金家電的進出口批發(國家限定其餘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以上項目涉及專項審批的除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六)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七)被擔保人為長園和鷹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長園和鷹80%股權。長園和鷹其他股東上海王信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均已同意長園和鷹為江蘇和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擔保的主要內容: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向江蘇建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為2,000萬元,期限一年。

四、董事會意見

基於被擔保對象江蘇和鷹的實際經營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為其全資子公司江蘇和鷹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嚴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和《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控制對外擔保風險,被擔保對象江蘇和鷹為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的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對長園和鷹提供加工服務,考慮到江蘇和鷹的經營需求,同意長園和鷹對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次擔保決策程序合法、合理,並及時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86,395.18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24.53%,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比例為9.08%;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181,995.18萬元, 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23.95%,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比例為8.86%。公司逾期擔保金額2,200萬元(指公司為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未及時償還銀行借款,公司已履行保證責任2,200萬元,公司已提起訴訟,要求相關主體承擔反擔保責任)。

六、備查文件

(一)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董 事 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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