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向客戶卡里打錢,櫃員失誤把取6千當成存6千,事後卻推卸責任說客戶不當得利,怎麼辦?

N01陳軍


這是標準的服務態度問題了。民生銀行櫃員,由於自己的工作疏忽,給了人家6000元,還寫上存6000元。這是工作失誤是沒有問題的。

銀行一般都是一天三清庫,中午就核對出資金的短缺,說明工作效率還是可以的。可問題在於後續的處理方式上。

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給別人造成了困擾。還要求別人去送,不送就說別人是不當得利?真的好大的架子,好官僚的思想。當然多數銀行部門還是不錯,只能說是該名工作人員的思想覺悟不夠高吧,服務意識不足,也可能是逼急了惱羞成怒。

不就相差12000元嗎?當然也有解決方法。首先,將相關銀行卡凍結,回頭再將有關業務撤銷。這樣短缺只有6000元了。

憑什麼取錢的人,已經到了外地,還要配合你們呢?莫非你們是執法機關?你們沒有權力的。

出現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按照有關程序首先聯繫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方便到現場,銀行應當派遣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帶相應的記錄儀去現場收錢。有人說沒有規定,沒有規定可以設置啊?銀行不是服務客戶是第一位的嗎?法律也是這麼完善的。

如果相應人員不配合呢,或者去了人不在,找各種理由。如果多次(3次以上)被相應人員晾鴿子,這就說明當事人確實沒有想還錢的意圖了。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說相關人員不當得利也確實準確,這筆錢本身是不應該給的,而且銀行也告知了。我們只要不主觀故意佔有,就不會為過。

但是,直接電話告訴當事人是不當得利,這種做法很讓人惡。相關銀行網點確實應當提升有關服務態度了。

銀行不是要求當事人退回來,而是應當請求當事人退回來,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車馬費和誤工費。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暖心人社


銀行似乎得了“不當得利”的尚方寶劍,處處頤指氣使,這種態度真是讓人厭惡。

首先,錢是要還的,這點毫無疑問。但是,怎麼還?還真不能讓他們太舒服!

我的建議,第一要表明願意還的態度,並做好錄音。第二,說明當天不在本地,無法趕回。第三,要銀行人員為其失誤登門道歉!

這事從銀行角度看,的確是要求當天追回,否則處罰這位員工。如果其態度好一點,跑一趟還錢也可。不過就這種處理自己失誤的態度,是要給點教訓!

退一萬步說,只要你表明態度要還的,銀行也拿你沒辦法。去報案公安不受理,這是民事糾紛。所以你儘可以在家,安然等待銀行登門道歉。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大實話:這肯定是屬於不當得利,只要把錢還回去就好了。

就銀行存取錢這件事來說,大部分情況下銀行是不會吃虧的,畢竟,做金融的這些人可是把相關的法律風險研究得透透的,根本就不是我等可以佔便宜的。當然,一般情況下銀行也是不敢對用戶做什麼不法行為的,畢竟,金融犯罪一般都是大問題。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個麼一個事,故事說的是張先生到一家銀行取錢,本來是自己要取六千,但是銀行的工作人員卻搞成了存六千,最後張先生不但自己取了六千塊錢,銀行卡上還又多了六千塊錢。事後,銀行的工作人員聯繫到張先生,希望其返還銀行多給他的這六千塊錢,並告訴張先生這屬於不當得利,是涉嫌犯罪的。但是,張先生認為這是銀行工作人員自己的失誤,損失應該由銀行承擔。

說實話,看完這件事我的第一想法就是張先生這是在玩兒火,在這種事上跟銀行較勁兒,那無異於當著警察的面犯罪,根本沒有任何便宜可佔。

首先,就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張先生卡上多出來的這一萬兩千塊錢是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張先生佔有這一萬兩千塊錢的理由。這就好比說我們前邊一個人走路掉了一萬塊錢,然後我們撿起來了,這時候對方發現自己錢掉了,也看到我們撿到了,然後要求我們返還。這時候,如果我們還了,這叫拾金不昧,是會受到表揚的;但是,如果我們拒不歸還,那就是違法犯罪,一萬塊錢也足夠在裡面住幾天了。可能很多人會不理解,自己又沒偷沒搶,這錢是自己撿的,怎麼就是犯罪了。這裡有一個關鍵的點就是,錢不是你的,但是你卻佔有了,強制佔有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違法。

當然,也有人可能會狡辯說自己也不知道卡上有多少錢,手機也沒設置短信提醒,所以不確定是不是銀行搞錯了,然後就希望通過裝糊塗佔有這筆錢。這個事就別想了,就現在的技術手段來說,銀行卡上的流水一查就查出來了,監控視頻什麼的也都有證據,這個是做不了假的,給你了就是給你了,你知不知道沒關係,只要有證據,你就得把錢如數歸還。當然,現實生活中銀行如果是會辦事的話,你還錢給他們,他們也會相應地送你一些紀念品,表示感謝,比如送你一壺油,一袋洗衣粉之類的,但是,如果你拒不歸還,最後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總的來說,我們必須要記住一點,不是自己的東西那就不要想著非法佔有,不然終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件事一點都不復雜。

第一我們要認清問題的性質與處理方法,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對待和處理這件事。

把取6000當成存6000,裡外裡差了1.2萬,而這筆賬一查就能查出來,很簡單的,這6000算是什麼性質?不當得利,說的沒錯。也就是說,這不是你的錢,你就別惦記了,你拿了你就應該還。

如果你不還,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可能會轉化為侵佔,所以你是沒有理由留下這筆錢的,查不出來你可以佔便宜,查出來了,你就要返還的。

現在的問題是,明明是銀行的錯誤,怎麼能頤指氣使的讓你去銀行還錢呢?這個地方你有點話語權的,第一,你要還,第二,你要上門來賠禮道歉,第三,去銀行的費用是需要銀行出的,而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客戶說的算。銀行做錯了,需要有個好態度。


韓東言


到民生銀行取六千元,結果櫃員工作不認真當成了存六千,一出一進,形成一萬兩千元的損失。對於客戶來說,如果拿著這筆錢拒不歸還,確實屬於不當得利,一旦走上法庭必然敗訴。對於銀行櫃員來說,自己的工作失誤如果不能追回這筆錢,則需要自己承擔損失。


作為一個誠實的人,一個講法律的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不屬於自己的錢不能要,這筆錢是一定要還的。


但是具體怎麼還,何時還,這就需要認真研究了。


銀行當大爺當的太久了,多年來不思進取,服務意識淡薄。明明有七八個窗口,在人多的時候卻只開兩三個。VIP中P窗口空空蕩蕩,也不看滿大廳坐等辦業務的普通儲戶。至於銀行存款不翼而飛,存款變成保險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


就以涉事櫃員來說,自己出現了工作失誤,不認真向儲戶道歉,友好溝通,反而恐嚇威脅,頤指氣使,態度極為傲慢無禮,簡直是叔叔可忍嬸嬸不可忍。


錢是一定要還的,態度要鮮明,這是基本原則不能動搖,這一點上法律也會站在你這一方。


具體的做法自然也就簡單了。


首先,跟銀行櫃員很客氣的說明在外地出差,大概會有兩週左右才能回去。

其次,說明自己工作很忙,沒有時間到銀行還錢,請銀行工作人員在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地點準時來拿錢。當然要攜帶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身份的工作證明或者單位介紹信,拿到錢後還要給出收據。

最後,為了安全穩妥,全程錄音錄像,如有媒體介入更好,將此流程作為範例進行推廣,這將是消費者勝利的大事件。


這樣做的意義在於,該銀行櫃員從此就學會了如何做人,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會大幅改善,相當於拯救了一個失足青年。而為了保住工作,該櫃員也會先行墊付這筆款項,然後在心情忐忑中積極友好的不斷溝通並追回這筆錢,從這一過程中深深的體會到儲戶存款丟失時的心理,這是一次思想境界的昇華。


財智成功


只能立刻還回去了,否則就是涉嫌不當得利了!

民生銀行員工已經給你打了很多電話了,這也算是態度很好了。銀行確實是自己櫃員失誤了把取錢當成了存錢,這名員工肯定不想自己把這筆錢出出來的。因此,才急著給你打電話催著過去。

當然了,你在外地可能過不去,這名櫃員應該承擔自己失誤帶來的客戶往返的費用,這些費用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如果你沒有時間,可以直接跟櫃員說,你要在這樣打電話就投訴到民生銀行總行。

當然了,錢是必須要還回去的,取6000當成了存6000,這下相差了12000元。當時不知道你看了小票簽字沒有,如果你看了小票也核對了也簽字了,那麼可能你沒有仔細看。因為小票上有明確的賬戶數額等信息。這些錢你真的是要不成,最好還是去還了算了。

因為你的卡也還在銀行裡面沒拿出來的。既然是銀行的錢,你也得不到這筆錢,既然銀行櫃員催了,還是把情況直接跟她說明白,合理合法的要點路費,就趕過去把小票給人家送過去算了。這點路費什麼的應該銀行給出的。

但是,銀行這樣頤指氣使的樣子,可能讓你有點生氣。這件事可以投訴到民生銀行相關部門,讓他們賠禮道歉,不過錢還是最好立刻去還了,以證明自己沒有想要這筆錢。至於路費什麼的,肯定是銀行方面需要出的。畢竟是他們的失誤造成了你的麻煩。

綜上所述,錢是必須要還的,否則就是涉嫌不當得利了。至於銀行方面態度不好,這個必須讓他們當面賠禮道歉,必須把你的來回車費出出來。這樣子才顯得公平些。


睿思天下


1.咱民間常說,帳查打來回!

咱去幹什麼了?咱想取6000元咱取到了嗎?銀行給咱存了6000元,咱當時知道嗎?咱實際存了嗎?要是我當時知道,我立即讓其糾正錯誤,我不會沾別人的光!我沾了別人的光誰睡不住覺!況且電子眼在記錄,哪個人能跑了,人不能打糊塗套!


2.咱當時不知道都有情可說!

銀行發現查錯,通知咱是對的,且是一天多次。櫃員辦錯,櫃員有責任。櫃員指出來了,咱就要積極配合,踢球已到了咱這邊。銀行指出當天處理清,並指出咱後果不當得利,也能說過去。多天後亳無進展,恐怕經過銀行研究,也能對咱作封帳處理!

3.咱拉弓也別硬,抓緊私下處理清為好。

最後結果是上法院打官司。咱理由不充分。按我上面法院程序進行,咱能沾光嗎!繞來繞去就把咱套住了,進去了。我更不能唆使你向前憨衝!很可能出現結果,咱要進去,櫃員受處理,兩不沾光!聽我說吧!


苗萬平談情感


這個事情很好分析、肯定的一點就是責任確實在銀行櫃員!是他的誤操作才造成這樣的結果!但是你描述的應該也有出入!首先銀行解決辦法無非有兩種第一衝賬處理、衝賬一定要你把手裡的回單交會銀行、這是銀行的制度!第二就是你去原交易網點原櫃員做一筆取款12000的交易!假如說你真的在外地不方便回去、但是你只要認可這個事情、可以跟銀行方訂一個日期儘快回去解決、差的款項櫃員應該先自行墊付!我希望大家都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解決這個事情!雖然責任在銀行櫃員、但是假如你拒絕還錢、或者故意拖延的話、只要銀行報案的話確實你這種情況屬於不當得利、打官司百分百的會輸!即便是櫃員因為怕上級部門處理他所以選擇不上報不報案自己認倒黴的話!那樣雖然你不用還錢了!但是你贏得了一點金錢但是輸了人品有必要麼?你發這個其實說明你心裡有點貪財了、你有點不想還錢!得繞人處、且饒人吧!櫃員的辛苦你根本不能理解的、都是淚


好心情76292773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也長期在銀行工作,我覺得民生銀行的這種做法確實不妥當。

這件事情是民生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在先,即便要將錢退回來,也應由銀行員工主動上客戶的門將自己失誤造成的錯誤糾正過來,而不是隻打電話催客戶上門將取款小票送過來。當然,如果近的話,可以徵求客戶意見,是銀行上門還是客戶自己送來,這種態度必須要好,讓客戶自己決定,而不能在言語動粗,動輒說什麼不當得利。而從題主反映的情況看,題主當時在外地,一下子趕不回來,那麼銀行自己就要採取妥善的處理方式了,而不能將自己失誤的怨氣曬在客戶身上,這是很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公平的做法。尤其,事後將自己的失誤歸咎於客戶妄圖想不當得利,則更顯示了銀行過去那種霸權思維意識,憑藉自己的強勢話語權,不顧客戶利益,真有點顛倒黑白之嫌。

如果是這樣,我建議客戶向法院起訴民生銀行,讓他們給你公開賠理道歉,維護你個的聲譽和形象,也給民生銀行一點教訓,讓他們長點記性。

當然,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或銀行工作人員上門辦理都不能如願,或故意久拖不辦理,則另當別論,如果此時銀行再說客戶有不當得利的想法,還可以說得過去。


財經深思


在查看《民法通則》時,確認了屬於不當得利。但是返還多少利益是不同。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在當時取錢時櫃員有沒有給你任何收據,是隻顯示取了6000元,有沒有記錄你還剩餘多少錢,這個要證明的是你知不知道櫃員因失誤弄錯了存取的關係。如果你不清楚,那麼你就是善意的。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善意受益人的返還義務的範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受益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於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 善意受讓人為取得利益或維持利益所支出的費用,可以在返還現存利益時,要求權利人償還有關費用或從現存利益中予以扣除。根據此條款,依據本案,客戶取錢的目的,肯定是要花費的,所以,銀行要求不當得利返還,只能是你花費後剩餘的錢,花費出去的不記在返還之列。另外,你在給予返還剩餘錢時,所花費的交通費、誤工費等都可以在剩餘錢中予以扣除。當然這必須是基於善意的,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你明知取得的利益不屬於自己的,還佔有,屬惡意的,那即使你花費了所有錢也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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