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培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县盐化工业园、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党工委:
县委研究决定:
罗培宇同志任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谢同志任县委讲师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亚周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黎星、张景月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臧永祥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
张胜方同志任县公安局副政委;
韩有钰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熊光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邓康同志任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孙邦安同志任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季维常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王习武同志任西卅店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纪委委员、书记;
王心昊同志任仓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书记,免去其二龙回族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魏国民同志任连江镇主任科员,免去其连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王国庆同志任连江镇党委委员;
曹马戈同志任朱湾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吴圩镇党委委员职务;
李元锋同志任吴圩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林刚同志任吴圩镇主任科员;
马超同志任范岗乡副主任科员;
张群同志任炉桥镇副主任科员;
免去李让秀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王传滨 同志的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免去穆海湖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余树林同志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杨文成同志的县公安局副政委职务;
免去严广宇同志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张晓波同志的西州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唐忠虎同志的仓镇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宋晓光同志的朱湾镇党委委员职务。
中共定远县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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