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搬?我們強制搬!——南寧市興寧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向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發起總攻

11月20 日上午,南寧市興寧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依法對兩間鋪面採取強制騰遷措施,將鋪面返還給申請執行人,依法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用實際行動向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發起最後的總攻衝刺。

南寧某業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某業公司)與黃某貴於2014年2月28日簽訂一份《協議合同書》。合同約定,某業公司將民生路101號、103號鋪面出租給黃某貴,但黃某貴需裝修門面時,要提前向某業公司提出申請,經同意許可,否則作違約處理,某業公司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合同簽訂後,黃某貴於2014年10月9日將鋪面進行了裝修,但在裝修前未向某業公司提出申請。某業公司要求其搬離鋪面,但黃某貴繼續在鋪面進行經營。於是,某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黃某貴解除合同,並立即搬離民生路101號、103號鋪面。一審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雙方簽訂的《協議合同書》於2015年4月29日解除,黃某貴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搬離民生路101號、103號鋪面,將租賃場地返還給某業公司。南寧市中院二審、自治區高院再審均維持一審判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黃某貴仍然不按照判決履行義務。某業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興寧區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黃某貴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在上述鋪面張貼了騰遷公告,要求被執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十日內搬離南寧市民生路101號、103號鋪面,將租賃場地返還給申請執行人某業公司。但被執行人黃某貴依舊錶示自己將繼續營業,不會搬離上述鋪面,態度極為頑劣。為了彰顯法律權威,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11月20日,興寧區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黃某貴採取強制措施,強制將黃某貴及其財物搬離南寧市民生路101號、103號鋪面。

你不搬?我们强制搬!——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

11月20日上午9時30分,興寧區法院執行幹警按照既定的執行方案到達南寧市民生路101號、103號商鋪。警戒組立即進入執行現場對現場進行控制,對鋪面外圍進行布控,拉起警戒,防止人員衝擊執行現場。執行組隨後進入現場,發現被執行人黃某貴並沒有到現場,主辦法官遂向店鋪經營者劉某出示證件,表明了來意,並請其配合法院執行。

你不搬?我们强制搬!——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

“我們的新貨剛上架,沒地方搬。”劉某態度囂張,並鼓動鋪面員工坐在貨架上,企圖阻礙執行。

主辦法官當機立斷,針對劉某抗拒執行的行為,立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由法警將其帶離現場並進行控制。

在控制現場後,清點移交組立即對鋪面內的物品逐一進行清點、拍照、登記,所有的財物被搬運到法院指定的倉庫進行封存,粘貼封條。

直至當日中午13時30分,整個騰遷工作順利完成,隨著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在執行筆錄上簽字,商鋪已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案件至此全部執行完畢。

你不搬?我们强制搬!——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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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終於順利執行完畢,感謝法院高效執行。”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向法院表示感謝。

“法院的執行就應該這樣,既有威懾力,又規範。”此次執行行動,興寧區法院邀請2名民生街道辦工作人員到場監督。

騰房(商鋪)交地類執行案件辦理難度大、風險係數高、執行週期長,是執行工作中的老大難問題。今年來,興寧區法院牢固樹立“動真碰硬,提升權威”的工作導向,創新執行建立快速騰房機制,加大執行力度,從今年4月23日成立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興寧兵團”以來,共通過快速騰遷機制,強制騰空房屋、商鋪70餘套(間),其中50套房屋(商鋪)已進入評估拍賣程序,顯著縮短了財產處置期限,妥善處置了一批騰房(商鋪)交地類執行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已進入總攻衝刺階段,興寧區法院將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擔當,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建立執行工作長效機制拼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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