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廳官被逮捕!3市多人被查處,局長、副局長……

河北1厅官被逮捕!3市多人被查处,局长、副局长……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立芳決定逮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機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吳立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立芳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廊坊廊坊紀檢監察網對外公佈↓↓↓

1.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市公務員局局長李振華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經查,李振華違反工作紀律,虛報漏報市直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另冊管理人員、擅自擴大參加專項考試人員範圍,其行為構成違紀。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振華政務警告處分。

2.固安縣東灣鄉大義尚村黨支部委員

王澤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固安縣東灣鄉大義尚村黨支部委員王澤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澤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三河市黃土莊鎮小石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石守春被開除黨籍。三河市黃土莊鎮小石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石守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三河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石守春開除黨籍處分。

4.大廠回族自治縣夏墊鎮北王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田永貴被開除黨籍。大廠回族自治縣夏墊鎮北王莊村原黨支部書記田永貴,犯行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大廠回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永貴開除黨籍處分。

5.三河市皇莊鎮周馬坊村原黨支部書記孟學利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三河市皇莊鎮周馬坊村原黨支部書記孟學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三河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孟學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唐山

中共唐山市豐南區紀委唐山市豐南區監察委員會關於4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的通報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紀委,胥各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紀工委,豐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紀工委,區直各單位:

今年以來,區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雙重職責,緊盯監察法規定的六類監察對象,進一步延伸監督觸角,不斷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紀違法案件。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將4起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大新莊鎮綜合文化站站長王煥國、大新莊三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寶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案

2011年9月,時任大新莊鎮綜合文化站站長王煥國、大新莊三村黨支部書記李寶豐,在明知大新莊鎮大新莊三村修建的水泥路面廣場不符合《豐南區體育局關於2011年農民健身工程的驗收標準》中關於“新建體育活動廣場”要求的情況下,將相關材料予以上報,致使大新莊三村獲得5萬元財政補貼資金。經2018年8月29日豐南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煥國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李寶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大新莊三村騙取的5萬元財政補貼資金上繳財政。

二、豐南鎮八街原黨支部書記劉印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案

2010年,豐南區豐南鎮進行城中村改造,時任豐南鎮八街黨支部書記劉印輝,利用職務便利,將拆遷範圍內本應屬於村集體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款15708元佔為已有。經2018年10月25日豐南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

劉印輝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發還豐南鎮八街居民委員會。

三、岔河鎮楊義口頭二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敬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案

2017年4月,時任岔河鎮楊義口頭二村村委會主任李敬權,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民承包地所交承包費1萬元歸其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經2018年10月25日豐南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敬權同志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發還岔河鎮楊義口頭二村村委會。

四、豐南區民政局地名科科長魏鳳軍違反工作紀律案

2018年7月,豐南區民政局地名科科長魏鳳軍,在“嘉譽瀞湖苑”小區命名工作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未能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小區命名工作,給我區營商環境造成了不良影響。經2018年9月20日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魏鳳軍政務警告處分。

從以上查處的典型案例來看,有3起是直擊黨組織“神經末梢”的,充分彰顯了區委、區紀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厲懲治群眾身邊“蠅貪”“蟻腐”的堅定決心。另外1起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個別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嚴重影響了我區營商環境的優化和改善。全區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和監督,切實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全區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幹部要以通報案件為鏡,時時處處對照檢查自己的行為,嚴於律己、防微杜漸,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廉政意識、服務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承德

承德市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典型問題

1.承德縣檔案史志局原局長王福明違規核銷電話費問題。2014年至2016年期間,王福明在承德縣檔案史志局違規核銷應由本人承擔的電話費合計8738元。2018年9月,王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財務工作的副局長董全富受到誡勉談話,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灤平縣中醫院財務科科長王曉英私車公養問題。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王曉英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使用單位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累計0.42萬元。2018年10月,王曉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隆化縣白虎溝鄉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該鄉違規為編外聘用制工勤人員發放津補貼合計1.34萬元,時任該鄉財政所所長董洪林、分管財務審批工作的鄉政法書記冷志強對此負有責任。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該鄉違規為編外聘用制工勤人員和臨時僱傭人員發放津補貼合計1.59萬元。時任該鄉財政所所長白永翔、分管財務審批工作的鄉人大副主席李會傑對此負有責任。2018年10月,董洪林白永翔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冷志強李會傑受到誡勉談話,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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