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成都市龙泉驿区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卫计系统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相关规定,提高医疗纠纷防范处置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月19日区卫计局组织召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健康医疗部刘莉律师授课。参训人员包括区卫计局机关(计生协会)全体干部职工,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各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医务科长,部分门诊部、诊所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护人员共计400余人。

成都市龙泉驿区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刘律师从《条例》出台背景及意义、《条例》七大亮点、《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展开,结合其十几年法律从业经验,剖析了大量案例,深度解析政策,并现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参会人员均获益匪浅。

通过此次培训,帮助广大医院管理人员、医务工作者深刻领悟了新条例的相关规定,让大家明白自己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患者知情选择及告知规范等工作,强调了医患沟通能力培养,增强了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对有效减少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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