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停復牌新規 任性停牌“釘子戶”玩不轉

停復牌新規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申請、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機制等均作出了詳細規範。這意味著,未來A股那些隨意、長期任性停牌的“釘子戶”公司將成為歷史。那些試圖通過停牌應對股權質押風險、負面信息甚至監管的“躲貓貓”行為將玩不轉了

11月5日,停牌16個月之久的萬達電影復牌,隨後3天連續跌停,其投資者除了經歷長時間無交易的煎熬之外,還需要承受股價大跌帶來的損失。

Wind資訊統計,截至11月6日,兩市共有66家上市公司處於停牌狀態。其中,停牌交易天數超過100天的有20家,更有4家公司已連續停牌超過一年之久,*ST新億停牌超過3年,沙鋼股份、深深房A停牌超過2年。隨意和長期停復牌,已成為危害投資者交易的頑疾之一。

11月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對停復牌申請、停牌期限、信息披露、配套機制等均作出了詳細規範。這意味著,未來A股那些隨意、長期任性停牌的“釘子戶”公司將成為歷史。

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

新停復牌制度共有4方面主要內容:一是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二是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併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三是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市場預期。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並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加強制度建設,明確相應配套工作安排。

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份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

在落實新停復牌制度時,《指導意見》還明確停復牌的基本原則、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配套規則。例如,停牌的信息披露有3方面要求,一是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提出股票停牌申請的公司,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重大事項類型、交易標的名稱、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情況、停牌期限、預計復牌時間等信息。二是嚴格履行強制停復牌的信息披露義務。三是強化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間的分階段披露要求。

此外,新規還要求證券交易所等一線監管部門做好停復牌制度配套工作。

有望帶給市場諸多利好

近年來,隨著市場波動增加,大面積、無理由、長時間股票停牌已嚴重損害整體市場的流動性,給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組合穩定以及基金會計結算帶來了巨大風險,對於A股被海外主要指數基金擴容形成了阻礙。

交銀施羅德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馬韜認為,目前國內市場純粹以穩定股價為目的、無真實重大事項且持續時間過長的停牌,是國內外機構投資者詬病較多的現象。

馬韜認為,新停復牌制度出臺和實施參考了國際慣例,要求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份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對市場流動性構成潛在威脅的停牌行為予以不納入指數的懲戒,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股票停牌,有望將A股的停牌比例和時長壓降至國際可比水平。

北京格雷資產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張可興認為,新停復牌制度有幾方面好處。一是有望增加股票市場的流動性。例如,在2015年A股大幅回調期間,停牌股票數量一度超過1000家,嚴重影響市場流動性,加上部分投資者賣掉很多質量不錯的股票,造成錯殺,給市場正常交易帶來了很大影響。二是有利於維護投資者利益。原有的停復牌比較簡單,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時間過長。在此情況下,很多中小投資者不瞭解情況,上市公司也沒有及時披露信息。一旦復牌,有可能出現股價暴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若信息披露及時,停牌期間有階段性停復牌制度約束,給予投資者更多知情權,就能避免巨幅虧損。三是新規有利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停牌的操作。從美股和港股的經驗看,真正長期停牌的股票比較少,即使一家上市公司出現重大資產變更或者併購重組事件,也會大部分時間都處在交易中。在此過程中,對上市公司加強監管,加強對停牌制度的規範,對投資者是交易利好。

相關配套規則有待完善

雖然新的停復牌制度已經發布實施,但目前相關配套規則仍有待完善。例如,應繼續完善有關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自律規則,對停牌原則、類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體規定,等等。

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認為,除了停復牌制度之外,後續還應促進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市場運行透明度升級、完善交易制度。

一方面,應重點關注市場交易連續性和流動性保障,在完善微觀交易機制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進一步放寬甚至分階段取消漲跌停板限制,採取T+0交易制度等創新方式,汲取發達市場的有益經驗,不斷優化市場的持續交易與價格發現功能。另一方面,應建立合理的風險對沖和套利交易機制,促進期貨市場不斷成熟完善,保障投資者合理的風險分散與對沖需求。對做空機制、槓桿交易(融資融券)、高頻交易、投機套利等市場中性交易手段要規範而不是限制,為市場注入流動性並提升價格發現的速度,從而提高市場效率。

“在保護正常停復牌需求的前提下,對於那些利用停復牌制度違法違規炒作、任性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擾亂市場的行為,還應加大查處力度,從行政和法治上堵住胡亂停復牌漏洞,進一步為投資者營造更加公開透明的交易市場環境。”私募排排網研究員劉有華說。(記者 周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