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恩县法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11月22日,宣恩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 钟某一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恩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宣恩县法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钟某一与胡某(另案处理)、钟某二(另案处理)纠集在一起,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在宣恩县晓关侗族乡西坪村集市,先后租用西坪村村民钟某、刘某某、沈某某、宋某某家房屋开设赌场,用扑克牌以“三公”形式多次组织村民聚众赌博。期间,形成了以陈某某为主,钟某一负责租用场子开设赌场、并与陈某某组织人员且参与赌博,胡某负责在赌场中为参赌人员发牌并抽头渔利;钟某二负责在赌场中以人民币1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日息300元的利率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以下称“放码”)的固定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以从赌博中抽头渔利和在赌场中“放码”获取经济利益,且在近两个月期间内, 多次组织村民聚众赌博,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家庭和谐幸福,严重败坏乡风文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钟某一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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