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老賴”:終了六年“良心債”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一紙訴狀 賠償六十萬

執行六年 終了良心債

我,不是老賴

意外發生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2011年7月24日,申請執行人因更換房屋落水管需要,僱傭鄭某某在更換落水管的過程中,因腳手架(向楊某某租借)踏板的掛鉤斷裂,致使其從腳手架上墜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六年前的這筆“飛來橫債”,可以說是筆良心債,因為誰都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故,對於死者家庭來說,留下的只有無盡的悲傷。而楊某某及申請執行人能做的,只有經濟方面的補償。申請執行人先行賠付,但六十幾萬元的賠償經判決最後又落到楊某某身上。楊某某良心上固然不安,但苦於家庭困難,實在無力承擔。

執行受阻

2011年

9月28日

申請執行人向黃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某賠償六十餘萬元的代賠償款。

2012年

8月29日

黃巖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某某賠償給申請執行人六十餘萬元人民幣。

2012年

10月31日

申請執行人向黃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2年

11月3日

黃巖區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楊某某賠償申請執行人。

2013年

2月6日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調查後暫未發現楊某某有財產可供執行,裁定暫時終結執行。

無知犯法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2016年7月23日,楊某某的妻子領取了楊某某名下某村徵地土地款十萬元左右。

由於無知不懂法,妻子領取的土地徵收款早已歸還了其他債務,並沒有向法院如實申報,誰知竟然已觸犯了法律!

2018年4月26日,楊某某因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黃巖區人民法院決定拘留15日。

還錢和解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黃巖區人民法院認為楊某某在取得土地徵收款後未按規定申報財產,亦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履行義務,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黃巖區人民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於今年7月正式立案。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瞭解到楊某某家中困難,執行能力確實有限,遂聯繫了法院執行部門領導及經辦執行法官商討該案最妥貼的處理方式。經商討,檢察官與執行法官拜訪申請執行人,與其溝通了解訴求,並實地深入楊某某生活所在村進行調查。在確認楊某某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後,又多次拜訪申請執行人,希望其考慮到楊某某執行困難的實際情況,相應的減少賠償數額要求。同時,檢察官也積極與楊某某家屬聯繫溝通,希望得到家屬的支持儘早補齊賠償款,爭取從輕處理。

經不斷聯繫與溝通,終於在2018年8月29日,楊某某向申請執行人支付部分執行款,申請執行人自願放棄受償不足部分,同意結案處理。雙方的相互支持理解,達成了和解,了結了這個多年的積案,化解了矛盾糾紛。說來也巧,離原案判決日期,正好六年。

2018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某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至此案件告結,而相關人員,也終於將此事做了妥善了結。目前楊某某已積極再就業,努力緩解家庭經濟壓力。

— END —

黃岩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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