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一纸诉状 赔偿六十万

执行六年 终了良心债

我,不是老赖

意外发生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2011年7月24日,申请执行人因更换房屋落水管需要,雇佣郑某某在更换落水管的过程中,因脚手架(向杨某某租借)踏板的挂钩断裂,致使其从脚手架上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年前的这笔“飞来横债”,可以说是笔良心债,因为谁都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故,对于死者家庭来说,留下的只有无尽的悲伤。而杨某某及申请执行人能做的,只有经济方面的补偿。申请执行人先行赔付,但六十几万元的赔偿经判决最后又落到杨某某身上。杨某某良心上固然不安,但苦于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承担。

执行受阻

2011年

9月28日

申请执行人向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赔偿六十余万元的代赔偿款。

2012年

8月29日

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六十余万元人民币。

2012年

10月31日

申请执行人向黄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

11月3日

黄岩区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杨某某赔偿申请执行人。

2013年

2月6日

黄岩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后暂未发现杨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暂时终结执行。

无知犯法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2016年7月23日,杨某某的妻子领取了杨某某名下某村征地土地款十万元左右。

由于无知不懂法,妻子领取的土地征收款早已归还了其他债务,并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谁知竟然已触犯了法律!

2018年4月26日,杨某某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日。

还钱和解

我不是“老赖”:终了六年“良心债”

黄岩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某在取得土地征收款后未按规定申报财产,亦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黄岩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于今年7月正式立案。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杨某某家中困难,执行能力确实有限,遂联系了法院执行部门领导及经办执行法官商讨该案最妥贴的处理方式。经商讨,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拜访申请执行人,与其沟通了解诉求,并实地深入杨某某生活所在村进行调查。在确认杨某某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后,又多次拜访申请执行人,希望其考虑到杨某某执行困难的实际情况,相应的减少赔偿数额要求。同时,检察官也积极与杨某某家属联系沟通,希望得到家属的支持尽早补齐赔偿款,争取从轻处理。

经不断联系与沟通,终于在2018年8月29日,杨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受偿不足部分,同意结案处理。双方的相互支持理解,达成了和解,了结了这个多年的积案,化解了矛盾纠纷。说来也巧,离原案判决日期,正好六年。

2018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至此案件告结,而相关人员,也终于将此事做了妥善了结。目前杨某某已积极再就业,努力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 END —

黄岩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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