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壽縣何文儉:挪用公款400萬 用於自家電器公司經營、侵吞徵地補償款和集體資金進自己口袋


安徽壽縣何文儉:挪用公款400萬 用於自家電器公司經營、侵吞徵地補償款和集體資金進自己口袋



挪用公款用於自家電器公司經營、侵吞徵地補償款和集體資金進自己口袋、行賄官員非法獲取房屋補償款……11月19日,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壽縣壽春鎮花園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文儉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一案。雖然何文儉“官小”,但被指控的斂財手段卻不少。

挪用百萬公款資金用於營利活動

據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文儉在擔任壽縣壽春鎮花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協助政府發放徵地補償款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42萬元,用於個人以及他人經營活動。其中,2011年6月13日,花園村報賬員兼文書袁某(另案處理)從壽春鎮新城區建設徵地拆遷辦公室領取630萬元現金支票用於發放花園村花園組徵地補償款。在發放上述630萬元徵地補償款過程中,何文儉分別於2011年6月15日和7月29日為幫助時任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壽州信用社主任陶某提高業績,完成存款任務,將共計90萬元徵地補償款存入陶某個人銀行賬戶;2011年7月28日,又從徵地補償款中取出20萬元,用於其個人所經營的電器銷售公司經營使用。事後,何文儉將上述錢款陸續歸還,用於發放徵地補償款。

2009年12月23日,何文儉以時任壽縣壽春鎮鎮長洪某(另案處理)籤批同意的借條,從壽春鎮新城區建設徵地辦公室借款200萬元,用於自己開設的電器銷售公司驗資使用。驗資過後,將該200萬元歸還。

除了挪用公款外,何文儉還挪用花園村老村部拆遷補償資金24萬餘元,用於電器銷售公司經營活動。

侵吞徵地補償款和集體資金20萬

起訴書顯示,何文儉並不滿足於“借用”公款,還想“歪點子”將土地補償款、財政獎補資金裝進腰包。

2007年左右,花園村花園組土地被縣政府徵收,其中包括何文儉及其哥哥的兩戶土地。因花園組村民對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不滿,土地補償款未能順利發放到位。直至2012年,花園組以土地二輪承包分地人口均分為補償款分配方式,按人均5萬餘元的標準進行發放,結算時將之前已發放的補償款扣除。何文儉在最終發放土地補償款時,少扣除自己已經領取的13萬餘元土地補償款,並佔為己有。

2010年,花園村實施2009年度“一事一議”項目邊崗安置小區水泥路及下水道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何文儉安排吳某僅建設小區內水泥路工程,未實際施工下水道工程,但仍列入工程施工量。2011年3月,該項目的財政獎補資金10.6萬元撥入壽春鎮財政分局“一事一議”財政專戶,後以工程款和質保金撥付,由吳某領取。按照何文儉安排,吳某將其中7萬元交給何文儉。

違章私建仍獲得20間房屋補償款

另據指控,2007年,何文儉在承包經營壽春鎮明珠大道停車場期間,在停車場內私建房屋。該停車場在2012年被拆除,何文儉所建房屋按照規定屬於違章建築,不符合補償條件,但何文儉經過時任壽縣壽春鎮黨委書記張某同意和安排,非法獲得了原屬壽春鎮政府所有的20間房屋補償款52萬餘元。

同時,經張某同意,免去了何文儉5年間的停車場承包費24萬元。2012年底,何文儉為了感謝張某幫助,送其5萬元現金。之後,又為住宅拆遷問題,何文儉給張某送去2萬元現金。

檢察機關認為,何文儉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徵地補償等公款442萬元和集體資金24萬餘元,用於其個人及他人進行營利活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侵吞徵地補償款13萬餘元和集體資金7萬元,同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7萬元,數額較大,應當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貪汙罪、職務侵佔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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