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多萬賭博,池州一國企董事長獲刑六年

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

供個人使用,並主要用於網絡賭博。

池州市江之南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江之南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

汪澈因犯挪用公款罪

日前,

池州市貴池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挪用公款200多万赌博,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获刑六年

(網絡圖)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9日,池州市江之南公司成立,為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投集團)下屬子公司,性質為國有獨資企業。同時,經安徽省江南集中區管委會提名,並經建投集團任命,被告人汪澈成為江之南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國家工作人員論。2016年12月5日,因工作交接,被告人汪澈獲得了公司的所有對公賬戶網銀盾、公司公章及財務章,併兼任江之南公司出納。

挪用公款200多万赌博,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获刑六年

(網絡圖)

2016年12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汪澈利用職務便利,從江之南公司建設銀行對公賬戶挪用公款69筆至其個人建設銀行賬戶,挪用數額共計3255000元;2017年4月5日、4月17日,汪澈從江之南公司徽商銀行對公賬戶挪用公款2筆至個人建行賬戶,挪用數額共計80000元;期間,汪澈將貴池區一公司應交至江之南公司的部分蒸汽款共計232320元轉至個人賬戶,以上挪用的公款共計3567320元,其中,汪澈於2018年4月1日後挪用的公款共789000元,775000元用於賭博,14000元用於其個人日常消費。

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2月23日,汪澈分10次從個人建設銀行賬戶轉賬558000元至江之南公司建設銀行對公賬戶,用於歸還公款。罪行被公司發現後,其於2018年7月2日向安徽省江南集中區管委會紀工委退還了235000元。

挪用公款200多万赌博,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获刑六年

(網絡圖)

綜上,被告人汪澈挪用公款數額為2995320元,其中2232000元歸個人使用,用於賭博非法活動;76332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另查明,被告人汪澈於2018年7月6日向安徽省江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部門領導投案,並遞交了書面投案材料,承認其挪用公款的事實。

被告人汪澈對指控的事實、證據和罪名均不持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挪用公款200多万赌博,池州一国企董事长获刑六年

(網絡圖)

本院認為,被告人汪澈身為國有獨資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232000元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挪用公款763320元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汪澈主動向所在單位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澈系經國家機關提名、國有企業任命,在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年紀輕輕即被信任並賦予重任,本應在履行自身職務時嚴格要求自己,帶頭廉潔自律,但其並未抗住誘惑、經起考驗,公司財務管理混亂並不能成為其犯罪的理由,故對辯護人關於此節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綜上,判決被告人汪澈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另外,挪用的公款2995320元責令退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