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重视校园暴力!

10月12日,云南宣威初二女生刘某仙因遭受校园暴力服毒药自杀。刘某仙的姐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国庆假期结束后,她一直不敢去学校,说有同学要打她。记者从校方打人学生录的口供得知,打人者对受害者施暴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看她走路不顺眼。

校园暴力造成的悲剧不少,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了。校园暴力对学生心理造成的伤害就像梦魇一样,是伴随一辈子的事情。这种阴影引发的边际消极因素是旁观者永远感受不到也想象不到的。他们在最美好的年华里没了阳光的照耀,有的只是冰冷和黑暗!笑容、尊严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陌生的东西。我们过的正常生活限制了我们对那些活着就已经竭尽全力的困境的想象!

请“法律”重视校园暴力!

没有哪个专家对校园暴力产生的恶性影响的研究会超过亲身经历的本人!请专家们跳出你们温暖的“学术象牙塔”,校园暴力带来的社会消极效益是很明显的。前不久,发生了一起校园杀人事件,一位曾在中学遭受过校园暴力的罪犯因早期埋下的心理积怨爆发,回到学校后残忍地杀死了多名学生,砍伤的学生更是不计其数!

经了解,美国有很多名持枪袭击校园的罪犯早年也曾遭受过校园暴力。善良沉默的学生遭受校园暴力,会选择忍气吞声,最终伤及自己或选择“离开这个冰冷的世界”,施暴人仍然正常生活!(我们可爱的法律喜欢保护“未成年人”) 有一些受害者很有可能把这些消极积怨发泄到社会上,是很可怕的。

强烈建议对施暴者进行说教以及短期拘留,如有第二次,追究其家长和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并让校方警方以及双方家长当面协调,防止此类恶性事件继续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绝对不是保护“渣滓”的!

请“法律”重视校园暴力!

抛开一切大道理,其实每个人心中内心最坚不可摧却又不敢在公开场所说出来的真理就是,你扇我一耳光,你也应该被扇一耳光! 要是有人说出来,别人扇你,你应该原谅他。那好,朋友,请你去尝试一下,你的无知在于在温暖中呆惯了,不知道什么是寒冷!

校园暴力必须由法律来下狠手!不然少不了悲剧和令人绝望的“现实”,那就是受害者受伤害,施暴者仍然安然无恙!如是这样,这是在逼着受害者的家长成为执法者!

对于受害的学生来说,过正常人的生活真难,看见阳光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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