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将最后一期4000元案款汇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刘某某与冯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也随之圆满执结。
2016年,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冯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霍邱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批还款协议,冯某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借款50000元,下余50000元冯某分月偿还,每月还款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在法院的督促下,冯某主动将首批50000元案款付清,但下余的款项冯某却一直拖延拒付,无奈之下,刘某某依法向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冯某、刘某虽然口头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未付诸行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依法刘某名下一笔44000元的定期存款冻结,执行法官依法告知刘某,若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扣划该笔存款,到时该笔存款的利息损失就要刘某自己承担。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刘某明白逃避不是办法,在与家人联系后,刘某主动将借来的47000元交到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对于下余的案款及执行费4000元,刘某承诺会尽快履行,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执行法官表示同意。
7月19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将最后一期4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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