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asadawa


樓主你好,一般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這個人力資源代理公司是比較常見的,因為這個人力資源代理公司,本來就是以這個代理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作為自己的主要營業收入。

所以說,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繳納社保也是可以的。其實他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只不過就是證明員工不可以在別的單位繼續繳納社保了。如果說出現重複交納社保的情況,這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那麼就要退還重複繳納這部分的費用。

所以說既然你們公司願意掛靠,給外單位的員工購買社保,那麼完全是合法合理的。當然,應由單位所承擔那部分的繳費比例,肯定是要有員工本人自己承擔了,因為這名員工並不屬於你們單位的職工,所以說應當由他本人全額承擔自己所有的繳納費用。


社保小達人


這種方法叫社保掛靠,或者叫社保代理,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在實際操作中,2006年前後各地陸續啟動社保費用繳納初期,將近十年的時間內,這種方法被大量有意願繳納,但因為失業、下崗、工齡買斷等各種原因,無法找到原企業或者單位,履行正常繳納程序的個人採用。新政策出臺,這種方法,更多的是以前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採取的措施,對於已經通過代理或者更為簡便的程序,辦理了社保繳納,甚至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來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社保代理的必要性:對於勞動者來講,並不是所有的時間都是就業狀態。因此,在失業、離職、辭職、跳槽和因培訓、身體原因等無法正常工作的時候,有可能是幾天、幾月,也有可能是幾年,這段時間內的社保就無法連續,勢必存在需要代繳的一個需要和方法。因為“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和公積金雖然可以中斷,但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就會失效,其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即時失效,需要到新單位後重新繳納。在失效期間,不僅無法保障,而且在重新繳納後,保障力度明顯受到影響。

2、社保代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各省市社保業務《管理實施條例》或者《管理實施辦法》,社保代理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後,還需要在當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有了這兩個合法證件,就可以開展社保代理工作。因此,需要代理繳納社保業務的勞動者,選擇代理公司時,必須核對這兩個證件,缺一不可。取得資格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勞動者代管個人檔案、勞動人事、社保業務等勞動保障事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真實可行和合法有效的。

3、社保代理辦法及費用繳納:社保費用的繳納,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並在一定期限內劃轉到社保部門指定帳戶,因此,專業的代理公司,繳納社保費用是有保障的,社保部門會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繳納的社保費用,也可以在相關網站和部門窗口進行查詢。

4、社保代理的發展趨勢:隨著社保費用徵收的正規化和規範化,社保代理的業務範圍受到了嚴格限制,以前大規模為下崗、買斷工齡的職工繳納社保費用的方法,已經明確禁止。之所以對此事進行全面分析,只是為了給已經通過此種方式,甚至更為簡便的方式繳納了社保的人員答疑解惑,證明他們的作法是合法的,沒有任何不良後果,可以安心。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政策為之一變,社保費用繳納更加合法合規,更能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歷史遺留總量基本已經解決,剩下的就是規範運行,只要按法律規定辦事,就不會有任何後患。


真寧腔調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是不是承擔費用,一切費用有掛靠人全部承擔。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雖然不是公司的員工,但勞動關係是的,退休會按照職工退休,看著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實是在套取國家退休工資,這樣的行為應該拒絕。

以前也有企業幫掛靠繳納養老保險,但企業會給解除勞動關係,最後還是變成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的時候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看著合情合理卻不合法。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如果一個女性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0歲,如果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就是55歲了,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早退休五年。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提前退休五年,五年是什麼概念?有關係的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關係的要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樣的掛靠是不合理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養老保險信息。





踏雪尋梅jia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名,讓他繳納社保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風險。

正常來講,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才能給職工繳納社保。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雙方的權利義務,職工承擔職工部分,企業承擔企業部分。

如果雙方的勞動關係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會終止。

企業如果安排職工待崗,這也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的。

一般企業給職工代繳社保,都是收取職工的費用,職工要承擔企業和個人兩部分費用。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講,企業這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企業將有關費用退回。

這種要求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會予以支持。

代理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違法行為?各地方並沒有太統一的規定。不過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有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如果用人單位有這樣的行為,勞動部門可以責令改正,社保部門並將有關的繳費記錄予以清退。


而且如果職工承擔企業社保的話,一般負擔會比較重。

如果有必要,職工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方式繳納社保,相應繳費比例會受到社保的特殊優惠。比如青島市企業交費養老保險的交費比例是8%+18%,而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僅僅是20%。

所以,一般不是萬不得已,不建議企業給職工代繳保險。


暖心人社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靠幫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這個叫做社保掛靠,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

從對企業和對社會穩定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可行的。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事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勞動者必須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能繳納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項人事外包業務,可以把社保業務交給第三方繳納。

社保掛靠對企業來說可以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具體來說吧:

一是可以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二是可以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三是可以規範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公證性起到促進作用;

四是可以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五是可以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角;

六是可以不會因為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單位是不是承擔費用,一切費用有掛靠人全部承擔。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雖然不是公司的員工,但勞動關係是的,退休會按照職工退休,看著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實是在套取國家退休工資,這樣的行為應該拒絕。

以前也有企業幫掛靠繳納養老保險,但企業會給解除勞動關係,最後還是變成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的時候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

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看著合情合理卻不合法。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如果一個女性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年齡是50歲,如果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退休年齡就是55歲了,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比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早退休五年。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提前退休五年,五年是什麼概念?有關係的掛靠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關係的要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這樣的掛靠是不合理的。


中公江西事業單位


用人單位幫非本單位員工掛靠幫名讓他繳納社會保險,可行嗎?

這個叫做社保掛靠,以社保掛靠的形式來繳納社保的,個人與代理機構實際是不存在勞動關係的。

從對企業和對社會穩定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可行的。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沒事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按照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雖然社會保險法要求勞動者必須要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才能繳納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項人事外包業務,可以把社保業務交給第三方繳納。

社保掛靠對企業來說可以提高效率,規避風險,節省成本,促進發展。具體來說吧:

一是可以幫助人力資源部門從繁重的重複性事務中解脫,專注於核心的戰略性工作,從而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競爭力;

二是可以提供接觸新管理技術的機會,提高響應的速度與效率;

三是可以規範操作,有效遏制隨意性的薪資、員工管理,對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公證性起到促進作用;

四是可以避免大量投資於人才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五是可以簡化流程,節省時間,提高員工滿意角;

六是可以不會因為社保專員的專業性不強操作不當引發糾紛。.


葉公來幫忙



長金老者


參加社會保險,一般需要參保單位提供參保人員與參保單位的勞動合同,這樣就需要參保單位提供虛假的勞動合同,弄虛作假糊弄社保部門,因此也是違法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