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海寧經濟開發區雙聯路129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潘建清先生主持。大會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葉時金先生及獨立董事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龔巍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龔傑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 董事會秘書鄭曉彬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管列席了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需經投票表決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徐靜、潘遠彬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天通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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