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訴訟到檢察院半個月了,檢察院還沒提起公訴理,這是怎麼回事?

真誠171311943


案件到檢察院半個月,還沒有提起公訴,是正常的。

一、是否提起公訴,需要檢察院審查決定

雖然大部分案件會被提起公訴,但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

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檢察院立案後,公訴人員應當訊問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要對案卷進行審查,審查的目的是要查清下列問題: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查清後,決定起訴。有問題未能查清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


二、審查起訴的期限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這是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最長期限了。

所以,檢察院審查起訴半個月了,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


本答覆為北京郭廣吉律師原創,首發於頭條。





郭廣吉律師


這種情況再正常不過了,哪怕是半年沒有提起公訴,也是有關法律依據的。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能夠有多長?金律師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談一談這個問題,如果用大白話來解釋法條:

1.案件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經檢察長的批准可以延長半個月,即一個半月。

很顯然這個“基本”的審查起訴期限就已經一個半月了,所以檢察院半個月沒有提起公訴很正常。況且,檢察院半個月就能提起公訴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這個檢察院案件比好少,同時承辦檢察官的工作效率驚人(或者案件極其簡單,根本不用仔細研究、審查);二是檢察院根本就沒看卷、審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有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機會,即將案件重新退回公安機補充證據材料,每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提醒注意的是,公安每次補充偵查後重新移送上來,檢察院理論上又會有1個半月的審查起訴期限。

現在可以算一算刑事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期間:1個半月+1個月+1個半月+1個月+1個半月=6個半月。


其實在實務中,很多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限完全可能超過上述法律規定的6個半月,辦案機關可以靈活運用刑事訴訟相關程序的規定。在法定的審查起訴期限將要屆滿時,變相的再次去延長。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依我之見:這是檢察院處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再正常不過的,依法辦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刑事案件後,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謂‘’審查起訴‘’,就是檢察機關受理後對全案事實丶證據丶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一一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丶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丶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是否正確;有無漏罪或其他應‘’追訴‘’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全面審查‘’一一依刑訴法規定,檢察官須再次複核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聽取辯護人丶訴訟代理人意見,並審查隨案移送的物證丶書證等全案其他證據。

二,如果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沒有排除的,檢察機關有權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檢察院自行偵查;如需對案件中專業性問題,如司法法醫學鑑定丶司法精神病鑑定丶司法痕跡鑑定……還需另行指定或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和人員進行鑑定。而為了保證案件在‘’審查起訴‘’環節的正常處理,不給予辦案檢察官合理充分的時間,可能嗎?

三,為保證審查起訴案件質量,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公訴案件審查時限一個月辦結,案件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一次一個月;如補充偵查系司法鑑定,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請問:提問者,你所述‘’移送檢察院十五天了,還沒有提起公訴‘’,經我的介紹明白原因了嗎?合理的辦案時間,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案件質量的保證。


唐先明75443043


只要沒有超過期限,等著就是。

首先,檢察院不止這一個案件,有許多案件需要進行處理,檢察官需要根據各個案件的情況和期限進行辦理,不論做什麼事都要有輕急緩重,這不代表案子不重要,只是合理的調配時間。

關於你說的的這個案件,或許可能有需要補充偵查的情況,案件證據不紮實,有的證據沒有調查落實清楚,那就需要退回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再移交檢察機關,補充偵查需要延長期限。

其他應該沒有什麼別的因素了,案件的程序都有期限,耐心等待,案件程序的每一步進展,檢察機關會在第一時間和你聯繫!




阿愣看世界


一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辦結一般需經歷三個階段:一是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再是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是法院的審理階段。

刑訴法對上述三個階段的辦案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辦案機關必須遵守。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則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月,本院還可以決定延長半個月。

經審查,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則檢察機關可在一個半月內提起公訴是合法的。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則可以退回補充偵查,那樣的話提起公訴時間會更長。


法海一瓢飲


首先不是訴訟,嚴格的說是移送審查起訴,一審查起訴環節一般是一個月,複雜重大的可以退查,延長審查期限,每退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要在一個月重報,重報後重新計算審查期限,可以退查兩次,延長一次十五天,可以延長兩次,這麼下來,在檢察院這個環節用盡審查期限的話共六個半月,所以還是耐心等待。


靖遠張宏


會依照法定期限按照程序進行的,你耐心等待。


成都婚姻家庭蔣律師


詢問檢察院!


江活強1


審查起訴廁期限還有N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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