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杨事件看契约精神

伯易 执中守一 今天

从孙杨事件看契约精神

亚运会孙杨领奖服事件因为安踏的高调抗议引发舆论关注,很多人对于安踏将商业纠纷上升至国家利益,对孙杨扣以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的大帽很反感,舆论反而有维护孙杨之意,对于利益受到伤害的安踏来讲似乎有失公允,也格外悲催。

在我看来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安踏维权方式欠妥,安踏发起各种宣传海报,对孙杨进行了政治胁迫,将商业纠纷往国家利益上引导,引发舆论的反转,人们对于体育明星的个人追捧和为国争光的期待让大家对于安踏此时营造的舆论攻势产生反感。安踏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和政府管道将事件向自己有利的一边引导,而不是进一步配合361公司在舆论上做广告,让自己受到的不是同情和理解,而是喝倒彩。可以说安踏做了一次失败的事件营销和维权,结果出乎意料之外,教训可谓深刻。

另一方面除了安踏公司维权方式的问题,从舆论的反转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整个社会对于契约精神的坚持和维护还非常的随意和欠缺。大家觉得对于明星违背商业规则损害企业利益,似乎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可以原谅,只要孙杨能多拿金牌,能为国争光,至于对安踏公司有什么损害我可不管,与我何干?大家对于明星和精英的呵护和宽容显而易见,这种宽容甚至可以蔑视商业规则和践踏他人权益。大众普遍的心态是商业纠纷只要不涉及我的利益,我从情感上支持自己喜爱的明显,而法律和商业规则与我无关。

这种心态是整个社会普遍的心态,大家对于公平、公正的要求似乎仅限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而对于整个社会的其他与己没有直接关联的事情却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缺乏公正公平的判断和理解,哪怕是语言上的支持。

现代商业社会与过去封建社会根本的区别就是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公平、公正、公开等等现代精神理念是保证现代商业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石和助力,外在表现就是对于各类商业合同、契约的法律保障和维护,这些合同和契约的效力不因人而异,不因事而异,法律和社会舆论以契约内容为准绳作出判断,以遵守契约为社会公德。而封建社会,大到国家小到封建领地、氏族村落,经济上自给自足,商业交换并不发达,人们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更多的是依靠暴力和道德,国有王法,乡有乡规,无论王法还是乡规更多的是道德表述和追求,执行层面多靠国家暴力机构和氏族权贵力量。封建社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不平等、不对等,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王法乡规的解释与执行往往掌握在少数权贵手里,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过是一种理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几千年以来,中国社会盛行人身依附,大家都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想尽办法攀龙附凤,阿谀奉承,都希望向权贵靠拢,这种由经济运行制度形成的文化取向在社会上随处可见,官场结党营私,民间也盛行帮会行会。时至今日,我们整个社会依然未能走出千年社会形成的文化和思维习惯,遇事找人,有麻烦走后门,从学校、医院到火葬场,无处不在的人情和关系是维持社会运转的潜规则,它有时甚至超过法律和公权力的作用。

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其实是几千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延续,是现代商业社会公平、公开、公正的契约精神未能普遍建立的结果。

这种依附关系其实在我们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里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一个人的能力行不行不一定全靠自己本事,还得看情商高不高,最重要跟领导走的近不近。一句话,领导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单位的章程和法规往往也是对下不对上,对一般人而不对能干人(对领导、对单位有用的人尺度可以适度放宽些),总之一切解释权、裁量权都在领导手里。

回过头来看孙杨事件,同样的情形,宁泽涛开除国家队,为啥孙杨能豁免?其中的缘由不问自知。但是作为普通群众,却大声为这种豁免叫好,为违背契约精神助威却是再悲哀不过的事情。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契约的法律效力其实是维护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只有整个社会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我们才能说追求平等和自由,否则一切都是镜花水月。如果我们允许精英和明星拥有特权,其实就是间接承认和接受不平等,承认权贵可以逾越法律的约束,承认可以对法律进行任意曲解和迂回,就是继续延续人身的依附关系,接受人为的裁量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契约的保障,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吃瓜群众。

不要以为安踏维权是它一个企业自身的事情,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契约并履行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只有当我们自己的利益和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才去要求公平和正义,你不维护他人和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最后也不会有人来维护你得公平和正义。

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崇尚契约精神,我们还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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