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16歲女孩產女,強姦嫌疑人被判無罪……

「法治」16岁女孩产女,强奸嫌疑人被判无罪……

20日下午,走出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的王建(化名)父女倆臉上露出難得的笑容——當日下午,檢察院正式向他女兒王芳(化名)出具了抗訴請求答覆書。

2017年3月,當時只有16歲的王芳突然在家中產下一女嬰,家人得知孩子的父親是淮陰區漁溝小學職工孫某。家人報警後,孫某很快因涉嫌強姦罪被批准逮捕。但讓王建父女難以接受的是,今年11月14日,淮陰區法院一審判決孫某無罪。17日,王芳向淮陰區檢察院提起抗訴請求。20日,該院向她發出答覆書:經該院審查,一審判決確實有錯誤,決定抗訴。

「法治」16岁女孩产女,强奸嫌疑人被判无罪……

王芳拿到了抗訴答覆書。

16歲女生突然在家生下一女

母親早就離家出走,王芳與妹妹、父親還有年邁的奶奶一起生活。去年3月25日凌晨,在家照顧王芳奶奶的王芳姑媽突然聽到嬰兒的啼哭聲,並在洗澡間發現王芳手裡捧著個剛出生的女嬰。姑媽趕緊打電話給在外打工的王芳父親王建,並撥打120。

在家人的再三追問之下,王芳的回答讓人大跌眼鏡,因為她只知道孩子的父親叫“孫老師”。好在,她能清楚說出“孫老師”家的位置。直到此時,王建才知道,女兒所生女嬰的父親原先是淮陰區漁溝小學的一名老師,後來因為一些原因,做了學校保安。

而記者從該案的相關法律文書上注意到,1962年出生的孫某是漁溝小學職工。

王建向女兒及與她一起上學的妹妹瞭解得知,在女兒15歲時,孫某利用王芳上學必經他家門口的機會,採取哄騙、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女兒發生關係。憤怒之餘,王建選擇報警。去年5月22日,孫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淮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看到親子鑑定傻了眼

“我自己無性能力,除了與老婆,沒有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面對辦案機關的詢問,孫某堅決否認。

直到第六次詢問,他方才承認與王芳發生過關係,因為這次詢問時,辦案機關給他看了一份親子鑑定報告。該報告顯示,女嬰確是他與王芳所生。

孫某為什麼要撒謊?對此他辯稱,思想上存在僥倖心理,但在看到親子鑑定報告後“嚇死了”,自知與王芳發生關係的事實難以掩蓋。

據其供述,他曾在小學三年級左右教過王芳,王芳與妹妹上學、放學必須經過他家門口,有時姐妹倆會到他家玩,他則會讓妹妹在樓下看電視,然後帶著姐姐王芳上樓。

在第六次以後的供述中,孫某否認自己強姦王芳的事實,稱王芳對他有感情,每次發生關係時都是自願的,而且他每次也給一兩百塊錢給王芳。

對於孫某的辯解與供述,王芳稱她是被迫的,事後孫老師把錢給她時還威脅她不準將此事告訴其他人。王芳說,有時放學回家,孫老師會站在路邊等她們姐妹,有時他會拉妹妹,害怕妹妹受到侵害,她只得順從。

法院一審宣判無罪

今年11月14日,淮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孫某構成強姦罪證據不足,宣判無罪。

記者瞭解到,淮陰區法院合議庭對孫某是否構成強姦罪當時也持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

一是孫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理由為:孫某強行與被害人王芳多次發生性關係,並致被害人產下一女,情節嚴重,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害人系未成年,又是在校學生。

二是孫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證據不足。理由為:僅有王芳陳述證實雙方發生性關係時孫某採取暴力手段,而王芳對受到暴力侵害的陳述前後不一致,而且發生性關係的次數與孫某供述的也不一致。兩人發生性關係的地點都是在孫某家,都是在禮拜五下午,都是王芳走到孫某家門口被叫進去,事後,孫某也給王芳錢。認定孫某強姦罪仍有許多疑點,排除不了其他可能性。

檢察院認為判決有誤,提起抗訴

對於孫某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淮陰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出,2016年5、6月份以來,孫某將2001年出生的王芳帶至其家中二樓房間內,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違背王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併產下一女,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7日,王芳向淮陰區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20日,淮陰區檢察院給王芳出具抗訴請求答覆書: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決定抗訴。

記者瞭解到,案發時,王芳正在讀書,她所生的女嬰目前由其姑媽、姑父暫時撫養。王芳的父親告訴記者,對於小孩,孫某也與他家簽了一份撫養協議。案發後,已考上某職業學校的王芳已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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