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贵阳市中院公开审理龚祥友等人涉黑组织案

2018年11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龚祥友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

「审判」贵阳市中院公开审理龚祥友等人涉黑组织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5年7月被告人龚祥友先后与被告人赵财龙、朱安跃以及被告人彭兵、白光亮、王发银、敖信、邓成刚等人纠集在一起,在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附近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龚祥友为获取更大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树立非法权威,先后笼络并发展了被告人李磊、杨军、罗江春、李虎、杨富成、姜双、麻昊翔、张鼎元、杨少勇等人加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绑架、非法持有枪支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控制了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及其周边酒店的非法卖淫交易,逐步形成了以龚祥友为组织领导者,以赵财龙、朱安跃为骨干成员,彭兵、白光亮、王发银、敖信、邓成刚、李磊、杨军、罗江春、李虎、杨富成、姜双、麻昊翔、张鼎元、杨少勇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有明确分工和组织纪律,对外以“金阳小友友”的名号自居。

「审判」贵阳市中院公开审理龚祥友等人涉黑组织案

在被告人龚祥友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先后控制了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及相邻区域内的多个酒店的卖淫交易,招募组织妇女大肆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

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大控制酒店范围,龚祥友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给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龚祥友及其组织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的基础上,为组织成员提供日常吃饭、抽烟及KTV、夜总会娱乐消费等,笼络人心、强化控制;以购买砍刀、钢管、自制枪支等作案工具,购买踏板摩托车、面包车、手机卡及印制招嫖广告卡片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贵阳市中院公开审理龚祥友等人涉黑组织案

龚祥友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云岩区茶园村与世纪城周边酒店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对该区域酒店工作人员和附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上述酒店的经营管理秩序及周边群众的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审判」贵阳市中院公开审理龚祥友等人涉黑组织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法庭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记者 代晓龙

审校 肖嬿

签发 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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