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民擁槍是文化原因還是制度自信?

逐日行者


恰恰相反,美國人全面持槍不是美國人自信,而是擔心,害怕有一天會失去民主制度,因為自由民主是美國富強的關鍵。

1776年7月4日,美國人發表《獨立宣言》,宣佈美利堅合眾國正式成立。


1776是個什麼概念?當時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處於封建制,此時中國正處於大清乾隆41年,歐洲除了英國等少數國家以外,也都是君主制。

美國建立了民主制度,為了表示決心,國父華盛頓力排眾議,擔任兩屆總統之後毅然決然的辭職,並從此立下規矩,總統連任,最多一次(羅斯福屬於戰時特例)。


華盛頓能夠抵制誘惑,不代表別的總統也可以,防止軍事專制的唯一手段就是全面持槍。因為美國的獨立,最開始靠的就是持槍的民兵。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1791〕

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美國民眾還有一個優點就是積極參與國家大事,當然這也是憲法授予國民的權力,所以每當美國出什麼事情,美國人動不動就遊行示威。

如果有一天美國人不能持槍了,他們會更加感到害怕。


視野新觀


我認為美國全民擁槍即有文化原因,也有利益和政治上的因素。具體分析如下:

1.文化上的因素:

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因為美洲人每家都人手一把槍,為組建民兵反抗英國殖民提供了巨大的幫助。所以美國公民可以合法擁有槍支是有歷史文化背景的。

2.利益上的因素:


美國能夠干涉政治的財團有好多是從事軍火生意的,如果美國廢除美國人合法擁有槍支的權利,會對這些財團的利益造成傷害,這是美國當局政權不希望看到的。

3.政治上的因素:

美國用這種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支,來向世界展現他所謂的健全的支付。就好像說,“看,我不限制公民手裡擁有暴力武器,但是我不怕他們造反,我們的制度好,沒有人會用手裡的武器去犯罪!”


以上就是我對美國人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具體理解,如有不妥之處,還請各位留言指教,同時歡迎各位關注支持!


龍眼看古今


美國武器軍火商的生意!豈能讓聯邦政府給否決了,跟文化和制度毛關係都沒有。



隆圖美


首先是文化自信。

今天的美國是200多年前追求自由民主的人民用槍桿子打出來的。

對美國人來說,搶就是他們生存權利 的象徵和保證 ,搶就是他們的戰友和朋友,是他們的命根子。

搶文化是美國文化中 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

美國是美國人民創造的。

美國人民不會反對自己創造的國家。

公民持有槍支對社會並不構成重大威脅,反而是對公民權的一種保護。

這也是美國的制度自信。


濱哥


美國政客不怕被監督,敢當官就有捱罵的準備,至於說貪汙腐化,想都沒想,制度自信,制度細化到一頓飯都不能隨便吃。文化上自信,有個無所不能的上帝存在,不敢無底線,更沒有底氣代表全國人民,美國佬也是個狗屎脾氣,誰敢代表他們?除了想死!


老財家的


如果要談制度自信,可能還能靠點邊。美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推翻暴政的權利。那麼武器如果掌握在暴政手裡,而公民缺乏武器予以對抗,那麼公民只能被暴政魚肉。但是說文化自信,我就很難接受了。因為未必每個美國人都能夠合理的管理武器,尤其是美國作為一個移民國家,各種族的移民以各種途徑進入美國,很難去理解他們的文化自信與全民擁槍有什麼必然的聯繫。反而,我認為恰恰是一種強烈的不安全感使然。都害怕被傷害,所以需要保護自己的手段。那麼自衛的武器就成了理由,卻反而加大了社會的不安全性,最後形成惡性循環。我強烈反對美國的武器制度的。


PLAYBOY之頭牌兔嘈


美國全民選舉,三權分立的體制,即使全民持槍也不會出現暴動,起義。人民有選擇領導人的權力,人民司法新聞都可以對領導人實行監督,領導人違揹人民意志,隨時可以撤換。這與獨裁專制體制截然不同。


文虎162169323


既不是文化自信,也不是制度自信。

美國是民主制度,不是獨裁統治,政府是國家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政府主要成員又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它不需要自信,因為它是公,而不是私。公是沒有自我的,沒有自,又何來自信呢?

擁槍是美國的一種文化,而這種文化的產生和保留得益於美國文化理念裡的民主制約機制。美國文化只相信人性,不相信神性,美國人認為,人有好有壞,好人可能變好,壞人可能變壞。社會的組成是人,管理社會的也是人,既然人不能確定好壞,那就相互制約。將能夠威脅到上位生命的武裝力量交給民眾,制約上位著整體腐敗變壞;將上位著分為幾大權力組織,使上位者之間相互制約。有點像古代縱橫家理論。

我常說,美國的強大,根源在於民智,民眾有自我獨立意識,思辨能力,求證精神,這種思想特質是民主制度建立的根本保障,也是美國權力制約機制的前提。

面對壓迫,應該有反抗,那麼反抗需要什麼呢?一是思想,沒有思想的機器是不會反抗的;二是力量,一個嬰兒無論如何也反抗不了一個成年人。美國民主、自由的理念是反抗壓迫的思想基礎,而擁槍則是力量基礎。

有人會說,民眾手裡的槍打不過正規軍,實際上根本不需要打的過正規軍,只需要把上位著幹掉就可以了。或許一兩個暴怒的民眾構不成多大威脅,但是一個腐敗變質的上位者又怎麼可能只壓迫了一兩個民眾呢?有了槍,處於下位民的眾就擁有了拼命的力量,對享受著權力和財富的上位者來說,沒有什麼比死亡更有威懾力了。


親乃的指揮官


美國人擁槍是跟印第安人不對付時留下的傳統。那時印第安人對所有歐洲外來者進行騎馬襲擊,打了就跑,被獵殺者一律割頭顱,十分慘烈。故外來者都自佩槍支,進行自衛。包括美國人。美國軍隊忙於獨立戰爭、南北解放(奴隸)戰爭,無暇顧及民眾,更令民眾擁槍儘量自衛自保。

南北戰爭後,美軍騰出手來集中精力對付印第安人。通過獵殺印第安人賴以生存的野犛牛,終於制服和招安此族,給予勞動技能培訓工作生活,結束遊牧。併成立印第安州。

前後美印戰爭長達一百多年。

民眾擁槍就成了傳統,在憲法中寫入。

既不是文化,也不是制度自信。純粹自衛的精神及傳統傳承。


光明進


當然是制度決定了美國槍支的泛濫!箇中原因一是美國的制度造成社會的嚴重貧富懸殊,富人要防身,所以有錢人要購槍;窮人雖窮,但也要保護自已僅有的那份生活費用,怕被強人所搶,所以窮人要購槍。窮富之購槍出發點不同,但利益都是一致的,均是為維權所致。其二,軍火商生產槍支目的是賺錢,購槍人越多,生意越大收入就越大,財富的積累就越豐盛,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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