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年承包村集體河邊的土地建一個養殖棚,已經八年了,現在說是違建,該怎麼辦?

真誠到永遠1538


這個問題你用不著呼天喊地的,拆是早晚的事,賠償你損失費也是天驚地義的。國家對小型養殖都在進一步取諦,只是賠償有差異,你得到時爭取自己的權益。按照我們這兒拆遷來看。第一有無執照,利益重大,一個執照就能賠二十萬左右。第二養殖的畜類也能賠,具體很細,中間看你的本事。第三房子,一般三百至伍佰一平,看你的房子構造。第四周邊苗木及水井等。第五可能還有勞務損失費等,能想到的到時都得提。我們這裡因拆發一筆小財的大有人在,感謝政府還來不及的。真的,不騙你。


浙北布衣


92年承包村集體河邊的土地建一個養殖棚,已經八年了,現在說是違建,該總麼辦?

如今國家對農村的環境保護可是特別重視,特別是對水資源的保護更加嚴格,像你這種建在河邊的養殖棚,既便沒有其他問題也終究會被拆遷,對這樣的養殖棚農民應該早點作好被拆遷的心裡準備。

再說你是92年承包的村集體土地,但卻又說養殖棚只建了八年,那麼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在開始承包這塊地時,並不是用來建養殖場的,而是八年前才開始建的。雖然說有了前面的承包合同作保證,但建養殖場是屬於改變土地的用途與屬性,可是得按有關規定並經過當地政府的審核與批准才允許建造的,如果沒有,如今要被拆掉,就會被算成違建。而違建是很難得到拆遷補償款的。

如果有全部的手續如今既便被遷除,就既能得到養殖棚的拆除補償,還能得到所養殖動物的相應安置與其他補償。

所以,是不是違建,還得看你有沒有完整的合同及相應的手續。不然就只能找其他的辦法,來尋求補償自己的損失。


小之草


92年承包河邊土地應有承包合同,合同應該有終止期限,已經八年證明合同沒有到期,依法有效。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內自主經營,蓋養殖大棚是經營所需,也是承包之目的。八年內沒有政策出臺說是養殖違法就是合法。法無禁止皆可為,自主經營合理合法。現在被說成是違法建築是據新法,新法實施要講歷史,要實事求是的對待。就像婚姻法出臺之前有些人沒有婚姻證明,應視為事實婚姻,領取新的婚姻證書婚姻繼續有效。現在認定是違建實際上是法律滯後,不應由承包戶承擔責任。正確的作法是停止經營,協商處理,賠償損失,拆除違建。至於合同繼續執行與否還可商量決定。


趙海峰52


在農村確實存在著各種侵佔改變耕地用途等,土地亂象,國家將會嚴格整治這些土地亂象,並自會對其進行回收處理。

國家土地確權新政策,這四種土地被無償收回

1,私制開荒的土地,集體將會回收農民私自開荒的土地;2,私自改變其用途的土地例如:在耕地上私自建造房屋等非農用設施。3,使用權存在爭議的土地,集體將會對爭議的土地進行回收處理。4,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完成土地確權的土地,會導致自己的土地因為沒有完成土地確權被集體回收。

您是在1990年第二輪土地確權後承包村集體河邊的土地建一個養殖棚,您的確違反了上述第2條的規定:私制改變土地的用途,在耕地上私自建造養殖棚被回收是合法的,沒有補償。

注:做為公民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華174684508


這個事在我們這裡,有時間關係前段鄉,鎮號召為發展各種付業,你只辦就批准,這一扣建了很多養植廠,維修,小作坊等,第二需批准建,要需拿到批准建的條子。第三村委為發展本村經濟,把申請人的申請沒上報,村委就批了。但村委不斷變換,誰上來按現在規定辦,也無可說,但個人覺的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考慮當時背景和個意原來處理,一個農戶建個養植廠不易。應根據情況協商處理。當然也有很多不付條件的建設,但總要有區分的。


老侯


違建就是合法手續不全。


手機用戶冀與理融


不懂不要亂說,建養殖的房,不需要執照,農業用地。


南山牧羊1


你九二年承包,但要看你建的棚是在哪一年,如果當時地方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那你就不是違建。如果他們要拆你的他們就是違法。現在你可做的就是保護好你手中現有的證據。


軍哥嘹亮12124147


這種情況應該給予補償。即使缺少相關手續,但村鄉有關部門有義務提醒督促其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八年的事實是不容否定的。村鄉相關部門不能以"缺少相關手續"而採取簡單粗暴的處理手段。若村鄉一直就沒有通知和督促其補辦相關法律手續,這就涉及到村鄉部門沒履職盡職的問題了。


Ukola瞭望哨


對這個觀點,有兩個問題必須弄清楚。一,在你承包土地是種植還是養殖,如果是種植建養殖棚是不合規定範圍。二,如果你承包土地搞養殖建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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