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到底是應該男方主動贈予還是女方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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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結婚彩禮,淺談二十多年前本地風俗。

雷小玲家中三姊妹,她最小,兩位姐姐已出嫁。二十歲在當時農村,是該找婆家了。說媒求喜的不少,最後找了一位是兩兄弟的婆家,這馬上就要結婚,雙方卻在大家友好的建議中沒有談妥。事情總有他的兩面性,當初雷小玲的父母,別人的勸說是,你這小女兒是出嫁,還是招女婿,你們倆老現在還年輕,日子好過,想過老了以後怎麼辦啦!哎呀!這有道理。親家,我想招上門女婿。這不行啦!我就兩個兒子,招麼得郎,又不是家庭條件不好。在媒婆的見證下,男方的開支花銷已經算到了圓角分,當時的錢值錢。親家這些錢我都退還給你,並且我出同樣多的錢招你兒子做上門女婿。哎!還是老思想,好好的婚約散了,散了。

九十年代中期,南下打工潮,南下,南下。雷小玲和男朋友,大人的彩禮帳是算的清清楚楚,可她倆隨著打工的潮流南下了。一去就是五年,平時打電話都是座機聯繫。兒子,你回來好不好,媽想你了,爸爸的身體不行啦!湯波坐兩天的大巴回到了老家,爸你這不是好好的嗎?哎呀!這個小孩是誰的,我兒子。在老爸面前正經點,你婚都沒結,怎麼會有兒子呢?哦!原來是這樣。誰知道,他們的父母算完帳,兩個孩子已經到了法定結婚的年齡,悄悄地打了結婚證才去打工。這不行,要舉行結婚典禮。

兩個月後,結婚典禮在男方如期舉行,雙方父母非常高興。為什麼呢?因為雷小玲又有了,他們商量的結果,丈夫的戶口不動,大孩子戶口上在丈夫戶口簿上,雷小玲的戶口本沒動,小孩姓氏,戶口將來一切隨母,至於其它的以後再說吧!這是一個完美的結局,祝他們全家幸福!

本地習俗,女方同意結婚,彩禮不管是男方主動贈予,還是女方要求,這都不是事。如果不同意結婚,女方都會主動退,包括圓角分。當然,現在沒有精確到這種情況,但是誤差不是很大,感謝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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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做為男方給予女方的禮金,其多少是雙方家長協商確定的。

做為雙方家長,因為正經親戚已成,一般都不會在彩禮上討價還價,隨大流就行了。

如果女方家中困難,如果還有兒子結婚需要出高價彩禮的話,女方家長可能會把兒子的彩禮錢轉嫁到女兒身上,要出高價彩禮,當然出與不出,還是得和男方協商。如果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最終結果就可能是協商不成,一拍兩散。

現在的人口比例失調,男多女少。所以女方有較大的發言權。男方為了孩子不打光棍,只得委屈求全,順從女方的心願。

所以說,彩禮多少雖然是兩家協商,但還是女方掌握著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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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當然是女方的要求男方才照辦,並且是送給女方父母,後雙方商量一下選個良成日子娶回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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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歷史上形成的,是男方對女方父母的經濟補償,是贈送。彩禮表面上說是自願的,但實際上是約定俗成的,是必須的,在一定時代,一定區域是有大致數值的。隨著經濟的變好,也是在增加的。歷史上有錢的人家也有不要彩禮的。特別窮的地方一般百姓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錢,換一種形式給的也有,就是農忙的時候到女方家為女方幹活,這樣幹要做許多年的。歷史上女人嫁到男方,就是男方家的人,一般也不給自己父母養老(特殊的除外)。所以男方給女方家彩禮正常合理的,別說這是買賣。反過來說,你憑什麼白要人家的。人家女兒養大了,到你家幹活,孝敬你家父母,自己父母管不到,生兒育女姓你家姓。好處都讓你佔了。歷史上女方的陪嫁是女方父母給女兒的財物,屬於女的私人的財物,男方要面子的人家是不能處置女方嫁妝的,只有女人自己才有權決定怎麼處理。

現在有所變化,現在的彩禮大多數都是作為女方的陪嫁,帶回到男方,而且絕大多數女方都是有陪嫁的,並且女方除了把彩禮帶回來,女方父母也要給女兒一些陪嫁!只有少數女方父母留下彩禮錢,沒有嫁妝給女兒,這不是主流。帶回來的彩禮與女方的嫁妝都是小夫妻的共同財產。

女方對男方提出的條件要房要車,主要還是為小輩著想,女方父母也沒拿走你的車、房。真正拿走彩禮的很少,倒貼嫁妝的多。越是經濟條件好的越倒貼,是真正的“賠嫁”。話說回來了,如果女方不承擔給自己父母養老的責任,女方父母收下適當的彩禮也沒什麼過份。男方給女方彩禮也是應該的。

現實中,越是經濟條件差的百姓,女方反而是實打實要錢。經濟條件好的反而是女方嫁的多。中國曆來如此,沒什麼大驚小怪的。適當的彩禮正常,促進男人更努力,不努力找不到老婆就會被社會淘汰。所以從某種角度講這是人類進化的需要,不要把什麼都說成是封建的東西。

男方不願給彩禮,可以選擇做上門女婿。這樣傳承的就是女方的家族文化。

如果沒女人願意嫁給你,做上門女婿也沒人要,你說應該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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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結婚,都是要有謀人的,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上無謀不成親,謀人既是中介,又是證人,男女雙方問名,定親,下聘,結婚都是通過謀人來傳達各自的意思,聘禮都是由謀人當中介雙方商量而定,結親雙方根據身份地位,家庭條件來具體作出決定!


而女方自從接受了男方的聘禮,不管成未成親,都算男方家的人了,一旦反口,是要吃官司的!

現在提倡自由戀愛,男女結婚,不但不要謀人,甚至連父母都不要了,只要去民政部門扯個證,就算是合法夫妻了!父母也就無可奈何。

現在已是經濟社會,一切向錢看,過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不復存在,男女結婚的彩禮只有當面鼓,對面鑼直接談價了!

人心早已不古,要男方自覺自願贈與彩禮,等於取消彩禮,絕對達不到女方的要求,女方為了滿足願望,只有開口索要了!

而結婚要彩禮也是地方風氣,有的地方索要高額彩禮,有的地方隨意表示,有的地方還會加倍返還!男方為高額彩禮而叫苦,還有地方可訴,如果是加倍返還彩禮的地方嫁女,那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也說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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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題主問了,那就說說我的看法吧!

彩禮在很多人眼裡已經是舊俗了,是不合時宜的東西。我們姑且不論這個東西應不應該廢止,就談一下為甚麼會因為彩禮而發生矛盾,從而讓這麼多人提出這些問題吧。

現在這個社會越來越物質化,包括婚姻。

女方想要表現自己的在男方心裡的位置,也有可能有些是想借彩禮得到金錢物質上和心理上的滿足。但是這一行為從根本上來說已經讓男方感覺有損自己利益,思考成本。總想以最少的代價取得最好的收穫,這是不可能的,於是就要經過協商。

女方很有可能因為面子,心理因素,以及利益因素拒絕男方的討價還價。而現代的婚禮是以女方為主,滿足女方的需求自然成了首要條件。如果你前期不到位,這婚禮的主角之一不痛快,以後的生活自然不會幸福。

所以在結婚之前多數男性對女方會比較依從,而彩禮,大概就是婚前男方家庭對女方的最後一次比較大的依從。你看,大部分婚後的男性絕不會像婚前那樣對待女方。

再來說回題主的問題到底是男方的贈與還是女方的要求?其實應該是各佔一半。男方該贈與,女方也該要求。

現在社會,如果你能確保你們結婚後是單獨過小日子(這個單獨很重要),那彩禮什麼的女方自然要適當斟酌一下。

如果是一大家子一起群居的生活,那女方要求高一點也無可厚非。她在以後的生活裡,會付出更多,承受的更多,離婚的風險更高。

不要說什麼舊俗該廢,既然提出來了,就說明這個問題一時半會兒廢不了。確定了要跟她在一起,如果她的要求不過分就爽快的滿足她吧,畢竟一個男人心甘情願的付出比勉勉強強的照做讓人高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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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農村傳統習慣,男方給付女方彩禮作為婚約確立的條件;因此在法律上面,彩禮是男方附條件的贈與。

這種以結婚為目的而於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發生在一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係階段;

第二種: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係階段;

第三種:發生在同居關係過程中。

司法解釋(二)第十條對第一種,第二種情形下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的處理已作了明確的規定:

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就是因為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的彩禮已經變了味,本來是男方為了表明心意的贈與,現在卻大多由女方的家長來張口要,並且將彩禮作為到底嫁不嫁女兒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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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男孩的父親,記得我們結婚時,趕上的是晚婚晚育,男方必須二十五週歲方能結婚。媒人介紹,雙方有意,完後男方主動領未來的媳婦。到各商店(那時還沒有商場)買幾套衣服,男方再打一套傢俱,事情也就辦了。兒子大學畢業,也是經人介紹與本公司空乘處對象。考慮到人家生女兒也不容易,必競人家女兒正要得際時,卻要嫁到咱家。為表示誠意,拿了兩萬元作為彩禮,兒子的婚事也就這樣解決了。我感覺,男方主動贈與適當的彩禮,是應該的。1,滿足了女方的虛榮心,說明人家不是白嫁女兒。2,也提生了男方的臉面,證明誠心誠意。而且人家女方結婚後又帶回來了。這種情況無可厚非。而現在出現的彩禮風,意義就大不同了,動輒十幾萬二十幾萬,而且是直接索要,雖然婚後也能帶回,但一般家是承受不起的。沒有五六十萬一百萬,根本結不了婚。這也是世代的產物,女孩感覺彩禮要的越多越有身價。都說國家管控,國家怎麼管?假如國家管了,人家有錢的會說,這是我們主動贈與的。沒有錢的,你能不能為女方要彩禮多,去告發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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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都算贈予。大家關注的不是這個,而是多少?

給兩個解決方案吧。

1 她近一年能存多少,他就給多少作聘禮。當然她淘寶多,化妝品多,各種浪,就不要怪他你你還不適合結婚

2 他近一年存多少,他就給多少作聘禮。 為什麼要這麼定,因為如果你嫌棄他賺的少,壓根就不用考慮了。又如果他亂花錢,他還不適合結婚。走你亂花他,你還不知道持家,也不適合結婚。

為什麼不說年薪了。 因為談年薪沒有談年存實在。在一線城市待過的可能知道,各種租房等開銷大,待小地方也可能知道,各種人情支出也大。 還有一個年薪20萬的小夥,年底也難有15萬到手。 當然你可能找個私企老闆,近一年可能賺了百萬,這情況你未必好意思拿走他這麼一筆流動資金?

暫時只提供了靠自己能力換取聘禮的方法。當然如果要靠爹媽的話,也可以類推,比如他爹媽年存,不過還是覺得用上面方法合適,雖說婚姻是兩家人的事,但最終還是得看你們自己能力去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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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是男方的贈與,贈與的時間在背見以後,正式見面或送禮當晚。收到彩禮後三年內完婚,贈與的條件是女方終身不能悔婚。

過去彩禮民間約定240元,女方家貧困,經媒人協商360,這就是不講240,一講360的來歷。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方接受教育越來越高,結婚的另一個附加條件,女方受教育的費用需要男方承擔。這樣一來彩禮明顯高了,唸書的高了,不念書的也漲了。現在是受教育高的女子,婚嫁走向城市,不要彩禮而要車房。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子,進入不了城市,又不甘清貧而尋求保障,又漲到了三斤三兩百元大鈔。這就是當今流傳的,長的好的、學歷高的沒彩禮,而長的醜的、學歷低的、有缺點和次品的彩禮高。

彩禮從過去男方的贈與變成了今天女方的索取。造成高額彩禮的原因是,一是重男輕女意識,造成今天男多女少。二是女方接受教育程度越來越高。三是對生活水準的追求越來越高。隨著彩禮的風長,農村出現了彩禮專業戶,結j婚後離婚繼續嫁,少則三年、多則五年便是百萬富的流油。一夜婚、啃光根、嫖老頭,為了錢不擇手段,醜態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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