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四人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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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除 恶

11月23日上午,瑞金法院公开宣判我市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春等四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分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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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12年11月29日,瑞金市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了瑞金市沙洲坝镇某村的一块商业用地使用权。2017年6月,该公司对此宗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工建设以后,被告人杨某春、杨某平、杨某某、杨某等人为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以项目地点位于本村的地界范围为由,多次通过言语威胁、纠集村民到工地闹事、开车堵路等方式阻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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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瑞金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接到线索举报,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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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队民警结合举报材料,找到工地相关项目承包商以及当地部分村民,一开始个别承包商和村民不愿配合民警调查,在民警向他们宣传中央、省、赣州市和我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及将对相关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后,他们打消了顾虑,将杨某春等人在工地阻工、打人以及平时在村里为非作恶的违法犯罪情况向民警反映。

2月11日凌晨,在副市长、公安局长钟铮的指挥调度下,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分成四个抓捕小组,在瑞金城区和沙洲坝镇等地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春、杨某平、杨某某、杨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在铁一般的证据事实面前,杨某春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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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金公安打掉的首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也是瑞金公安打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有效地震慑了瑞金建筑工地市场的强买强卖风气,净化了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充分证明了瑞金公安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对黑恶势力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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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金公安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上级机关部署和要求,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发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涉恶类刑事案件38起(含个案),分别打掉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8人,全市1-10月份刑事案件立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4%,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什么是“黑”“恶”势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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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Q:黑势力是什么?

A: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恶势力是什么?

A: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Q:“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A: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铺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黑”“恶”势力

请立即向公安蜀黍检举

我们将对相关举报和举报人严格保密

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扫黑除恶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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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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