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共享汽車新規出臺 押金要“專款專用”

南方網訊 (全媒體記者 餘秋亮 通訊員 交通宣)廣州共享汽車行業發展將“有章可循”。26日,筆者從廣州市交委獲悉,《關於促進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於日前印發。《指導意見》明確,平臺需對收取的押金保證專款專用,並將運營數據接入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同時,鼓勵對車輛安裝視頻監控,對用戶不良行為進行規範。

廣州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共享汽車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可以對城市公共交通形成有益的補充,一定程度上緩解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趨勢和推動新能源汽車使用。為此,《指導意見》明確表示,鼓勵共享汽車行業發展,並在經營條件、運營服務、安全管理、承租人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根據《指導意見》,企業平臺需按照《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同時車輛也須按規定登記,併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等與分時租賃業務相適應的保險。

在運營服務方面,《指導意見》規定,非廣州籍分時租賃車輛不得提供起、終點均在廣州行政區域內的分時租賃服務。同時,平臺經營者應當明確用戶行為規範,建立個人信用管理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歸集到市交通主管部門的承租人信用評價系統,並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車輛使用習慣,引導用戶文明駕駛車輛。

在備受關注的押金安全方面,《指導意見》規定,平臺經營者收取押金或預付款的,應在租賃協議中明確押金或預付款的退還流程和時限,在銀行或支付機構設立押金或預付款專用賬戶,並由託管銀行或支付機構進行資金託管,保證專款專用。鼓勵客車分時租賃平臺經營者通過信用卡預授權處理承租人的車輛押金及因租賃車輛產生拖欠及違約費用問題。

《指導意見》還規定,共享汽車企業的運營數據應接入廣州市交通主管部門分時租賃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同時鼓勵平臺經營者安裝駕駛員視頻監控系統,使用人臉識別、指紋等生物特徵數據進行註冊管理、實際駕駛人核查和駕駛行為監控。

為鼓勵行業發展,《指導意見》鼓勵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換電設施,並與共享汽車平臺經營者合作,提高充電樁使用率。同時支持利用共享汽車公務出行。而番禺、黃埔、南沙等條件較好的區域,應率先開展“新能源+客車分時租賃”試點工程和示範區建設,在停車、充電、公務出行等方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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