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說到元月份再來,這是為什麼?

俞長桂



您說的問題點到了執行階段痛點了,簡單說一下:

1、客觀的說,法院等待執行的案件太多了,你就是現在申請成功了,恐怕也要排上幾個月,時間不會差很多。

2、年底是全國結案月,結案率高低影響到考核,所以一般情況下進入12月就不新增受理案件了,11月不受理確實有點過分。其實你經常去法院就會發現,一般週五法院受理窗口也經常不辦公了,理由也不好說了。

3、另外去過法院的,尤其是執行庭的都知道,安檢比首都機場都嚴格,好像人民群眾和賊一樣。以前繳費都還要用現金,而且必須有零有整,排了半天好多人又掉頭取錢去了,不過最近好多法院都開始可以微信繳費了,方便多了。

說這麼多並不是想指責法院怎樣,只能算是另一種形式安慰題主了,希望你的事情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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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難法院執行局,法院最苦的就是執行局的法官幹警,他們基本上都是晚上深夜去執行案件,白天被執行人會躲起來,只有晚上堵門,上級法院要執結率,執行申請人向法院催促案件執結!懂的人就能理解,不懂的人就會胡思亂想了!



滄海一粟19940121


這個問題說實在的,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一個現實的問題。法官這樣說,他也不敢出書面意見。因為一般在年底法官要忙結案,如果幫你立案了,年底鐵定是結不了案的,考核的時候,分母大了,結案率就下降了。這也是法官的無奈。我不是法官,是律師,在這裡我還是想幫法官說一句話,我們律師是比較清楚的,以東莞為例(內地就不知道了),一般過了十月份,法官就沒有周末了,一週至少需要加班一天。執行難的問題不能僅僅歸結於立案或執行法官的工作效率。現實中,老賴是早有準備的,很早就已經著手轉移資產,待案件進入執行時,人家早已“人去樓空”。執行法官的手段也非常有限,如果要布控抓捕被執行人,也需要依賴公安機關配合定位和抓捕,即便抓捕成功,最多也只能司法拘留,何況現實中很多老賴在玩失蹤躲貓貓。就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也得依賴公安機關來進一步偵查。因此,真的能有效執行的案件,是需要當事人配合的,包括提供財產線索和提供被執行人行蹤。東莞的案號一年編到了萬位數,想每一個案件妥帖執行,確實是不現實的。有些當事人會認為案件交給了法院或律師,就萬事大吉了,而一旦發現事與願違時,又大發牢騷了。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解決問題,需要每一個人積極參與。


熊大狀普法匯


對於終結本次執行,有點無奈,債權書拿到手裡,感覺很不是滋味,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打水漂了。法官喊我們提供被執行人資產,我們有這個權利和能力嗎?從民政局婚姻關係開始,到房產局,車管所,子女是否繼承或者受益人,我們都沒辦法舉證,人家開著車,住著房,都是“借的”,只能說,高手啊。


嘎嘎笑777


本溪平法民事執行案最差,訴訟費,執行費花了一萬多,錢給了法院,可法院就是無能,法院辦不了案,可錢又不給退款,18年的債務案子就是執行不了,辦案人都換好幾個了, 再有18可能人都不在了,為什麼在法院事情這麼難辦,為什麼啊,


好人號


為了執行攻堅,法院執行局今年就沒週末、沒休假,五加二白加黑是常態。行行好的就等一月份再申請吧,執行局幹警也是人,也有家人,也需要健康,也要活著,今年死的夠多了。


可可西里的風1


執行局的現在都在忙最高法的執行任務,各種弄虛作假,說是完成執行率百分之九十,其實都是胡扯八道。


用戶2770855374003


人所公知,中國傳統陽曆11月下半月和12月份上半月是部門結帳時間,處理收尾工序,特別財物帳目。執行局執行的錢款要先進法院入帳,然後根據比例再退給申請人,所以執行局這兩個月都要推到來年1月份,也就是元月。


藍天45457901


牽扯到結案率。


養豬2李


這都到了年底了,都在想著過年穿新衣服吃好吃的,那有心情給你做事?還有一大堆年終總結,述職報告之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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