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20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意见

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日前,市政府推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和税费负担等七大项20条意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企业制度性成本问题,《意见》要求,开展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底前,全市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提出,全面执行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政策,对纳税人设立的营业账簿,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意见》决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裁员率低于上年度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

此外,《意见》还就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出明确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