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現行

膽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現行

男子在外做生意帶假警服,買警用裝備冒充“警察”壯膽!途中不料“撞上”鄂州警方被抓。近日,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治安檢查站澤林卡點全體警員,繼續發揚“霹靂”行動精神,主動出擊,查獲一名假冒警察嫌疑人。

膽真大!男子冒充“警察”被鄂州警方抓現行

近日,鄂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治安檢查站澤林卡點全體警員,繼續發揚“霹靂”行動精神,主動出擊,查獲一名假冒警察嫌疑人。

2018年11月24日下午15時,巡特警支隊治安檢查站澤林卡點民警王亮帶領輔警在葛山大道與海寧皮草城交匯處設卡盤查,在對一輛車牌為鄂A78AXX的白色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在駕駛位座椅靠背上面掛著一件帶有警銜的警服上衣,但仔細一看警號卻不是正式民警的。

此時,民警王亮對該駕駛員產生疑惑,在對其車內物品進行檢查,發現交警執勤反光背心、警帽、警棍、公安機關工作證等,同時車上還非法安裝了爆閃燈、警報器,最後在駕駛室中央扶手前方處發現一把長約11釐米的彈簧匕首。

見此情況,民警更加肯定該駕駛員不是公安民警,隨即將其帶回卡點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夏某某(男、47歲、武漢人)如實交待了,其不是警察身份,警服和警用裝備都是朋友給的,他本人做消防設施生意,因為長跑外地,知道有警服、警用裝備等別人就以為他是警察,辦起事來方便還安全,小偷看到車內有警服等裝備不敢砸玻璃偷東西,所以就一直隨車攜帶。改裝車輛,在網上購買彈簧匕首,也是圖個安全。

根據《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機關內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非警人員不得持有、使用、製造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對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夏某某被鄂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該案已移交至樊口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通訊員:範文斌 吳倫 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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