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新型網絡傳銷

隨著互聯網技術更新,微信、語音視頻聊天室等社交平臺得以被廣泛應用。以“資本運作”“消費投資”“網絡理財”“眾籌”“慈善互助”等為名,打著“金融創新”旗號從事傳銷活動的組織也不斷翻新手段。

警惕!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新型網絡傳銷

2018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有關新型網絡傳銷一例,即葉經生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涉案人員之廣、金融之高、作案手段之隱蔽,令人咋舌,也警醒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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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葉經生夥同他人成立上海寶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總經理。該公司先後開發“經銷商管理系統網站”和“金喬網商城網站”,以網絡為平臺,通過招商會、論壇等形式,宣傳、推廣金喬網的經營模式。金喬網在全國各地設有省、地區、縣(市、 區)三級區域運營中心,並設區域代理,由經銷商會員負責本區域會員發展及管理,並享受區域範圍內不同種類業績一定比例提成獎勵。

金喬網經營模式比較簡單,由上線經銷商會員推薦並繳納保證金即可成為金喬網會員。會員晉升十分簡單粗暴,只需發展下線經銷商,根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獲得推薦獎金,成為股權會員,享受股權分紅。經銷商會員或消費者在金喬網經銷商會員處購物消費滿120元以上,向寶喬公司支付10%的消費款,即可註冊成為返利會員,參與消費額雙倍返利,並且可獲得一倍現金返還和一倍金喬幣(電子虛擬貨幣)返利。

警惕!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新型網絡傳銷

金喬網是葉經生的“財富之路”,也是“犯罪之路”。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葉經生、葉青松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至案發時,金喬網註冊會員3萬餘人,涉案金額1.5億餘元。法院判處被告人葉經生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判處被告人葉青松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扣押和凍結的涉案財物予以沒收繼續追繳量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一審宣判後,葉經生和葉青松提出上訴。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檢查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童建明表示,該案具有指導意義,對組織者或經營者利用網絡發展會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以繳納或變相繳納“入門費”為條件獲得提成和發展下線資格明確,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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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市檢察院檢察官鄒利偉負責辦理該案,他表示葉經生案是當前新型網絡傳銷典型代表。新型網絡傳銷與傳統傳銷區別在於,新型網絡傳銷依賴互聯網,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這也是辦案過程中的一大難點。

警惕!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新型網絡傳銷

葉經生等人辯解,金喬網是消費模式的創新,實現顧客、商家和平臺共贏,不應該對金喬網進行打擊。但審查全案證據後發現,葉經生等人沒有投入足夠資金建立與其宣傳相匹配的電子商務系統,所有人、財、物的安排及主動活動都是圍繞如何引誘消費者繳納入門費用展開。葉經生承認金喬網是用後加入者繳納的費用支付給前期加入者,鄒利偉表示這符合傳銷犯罪活動騙取財物的本質。

除了葉經生案這種網絡購物返利模式,鄒利偉介紹,在辦案過程中,還遇到過以投資、銷售虛擬幣為名,以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發展下線的虛擬幣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薦獎引誘他人加入的原始股模式;在微信、微商平臺上以造假炫富發展人員的微商傳銷模式等。針對這一系列新型網絡傳銷案件,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只要符合此標準的就是傳銷活動,這也是辦理此類案件的基本原則。

識別和防範此類新型傳銷活動,可以從以下三點出發:1、瞭解新型網絡傳銷慣用詞,如“資本運作”、“消費返利”、“愛心互助”、“原始股”、“虛擬幣”、“動態收益”、“推薦獎”、“報單獎”、“對碰獎”等,如遇上述詞語則需有所警覺。2、判斷高額收益來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常的經營規律和商業邏輯,保持理性。例如葉經生等人承諾只要繳納10%的消費款就能獲200%的返利,不符正常商業規律。3、傳銷實質上就是由上而下的圈錢遊戲,符合需繳納入門費和拉下線等特徵,基本可以斷定是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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