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长自带被褥碗筷住债务人客厅!成功催收欠款!这样做违法吗?

赵雨润


这桩匪夷所思的“惊世奇闻”,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一些地方领域执法的“双重标准”,令人唏嘘感慨,不由深思。



上门讨债,甚至自带被褥碗筷住债务人客厅,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属于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

而打着所谓“依法收贷”旗号的地方农商行董事长,肆意践踏神圣法律规定,不仅没有受到丝毫指责和制裁,而且恰恰相反,出乎意料地被当地网络传媒无原则地吹捧为“催收不良贷款的英雄(之举)”。

是因为他是地方农商行的高管,不受法律约束,抑或是背后有人撑腰指使?

不得而知,叫人困惑!



对常人而言,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的危害性,将会面临两种处罚。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此,奉劝这位堪称“法盲”的地方银行董事长,千万不可为此举冲昏大脑、沾沾自喜,要知道人家债务人也是可以据此将你告上法庭的!

别以为一个地方银行的高管就可以“法外行事”、为所欲为。

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神圣尊严更不允许肆意践踏,违法者最终必受制裁,更将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霍小姐的八卦炉


“你赖账不还我钱,我就赖在你家不走”——银行这是用老赖的办法对付老赖。


抛开其他一切因素,银行这样做其实并不合法。很简单一个道理:这套房子仍然是属于债务人的,受到物权法保护,债务人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自己的房间。银行强行占领他的客厅,在美国就是非法入侵,在中国则是“非法侵入住宅”。


当然,由于债务人并没有反对银行的人住在这里,更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是可以视为债务人同意,所以应该算是合法。


孔方财经


依我之见:该农商银行董事长的做法合理合法。

中国古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作为提问者借了银行或他人的钱,依理依法本就该诚实守信到期按约还款,为什么不还?首先,欠钱者就违反了民法‘’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其次,从本案例一个农商银行该行应该有几十上百号人,逼到董事长放下身段亲自上门催收,就意味着该行已曾经派员催收过太多次数,而欠款者就是耍赖不还款,最后董事长亲自出马也要‘’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即欠钱者‘’耍赖‘’不还,董事长就‘’赖‘’着不走,最终结果老赖还了钱,这就意味着老赖是故意有钱不还。所以,这农商银行董事长的‘’赖‘’是事出有因,被逼无奈,请问:如果这上门催款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人员,欠款者还会不会指责法院工作人员强制进入家门什么非法闯入公民住宅?如果法院工作人一铐子铐走欠款者并拘留欠款者,耍赖的欠款又会不会诉苦喊冤什么‘’暴力催债‘’?

再者,农商银行董事长能在欠款耍赖者家‘’吃住‘’,既事出有因,可以合理想象也是征得对方同意了的,可以想象欠款者可能说:我家确实没有钱,不信,你可以跟我们吃住几天。也就是说该行董事长并未有强闯公民住宅,请问:该农商银行董事长又何罪之有呢?

诚实守信既是一项法律原则,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愿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做诚实守信之人,而不要去做言而无信的耍赖‘’小人‘’


唐先明75443043


债务人有钱不还,可以这样做,债务人没有钱呢?我是没有借过银行的一分钱,没有在银行做过任何担保。我只在银行存款,但是在我不知道的时候【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农业银行支行】,我是担保人,我都不知道,我去银行问,银行不理,谁给我做的,谁是放款人谁去坐牢?我的银行卡被动结了,我中间我家出了事,用钱,人生病了,有钱取不出来,人去世了,银行应该承担。


永远幸福5182


这年月,别人欠你钱,你还不能去讨要?别的地方找不到你,去你家找你,还他么犯法了?找谁说理去?法律到底是保护谁啊?法律只保护赖账不还么?


一饮忘忧一醉忘情


银行老李帮你解答

作为一个银行人,这位董事长的做法不算违法,而且这个董事长可以说很不错了。

催收这个事情是客户经理的职责,也就是贷款发放的人,不属于董事长的工作职责,这位董事长能带队去催收,已经证明他对工作尽心尽力。作为体制内人,深感佩服啊。


银行上班的老李


农商行估计也是一家企业,借钱人从民法层面讲也是一名法人,他们的借贷合同可以理解成两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两家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不知道为什么,也许银行认为自己是某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当发生合同当事人违约时可以不通过诉诸法律而通过这种偏方来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既然另一方当事人对此也没什么意见或者有意见也不好意思讲的话,我们作为吃瓜群众也不方便说什么。

倒是前不久读到最高法院有相关最新司法解释,银行对企业承诺过桥贷款后抽贷不放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企业可据此向银行索赔或要求权利。不过司法解释里倒是没讲企业家能不能在银行严重违约后带着被子上银行董事长家里去要求权利。呵呵

只能说此偏方合不合法由最高法院说了算,而民主法制建设也不会受到个体事件影响,应该在争议和争论中不断前行。


chuchuryu1


我就搞不懂了,又不想还钱,又不想人家找你去要,怎么可能的事情,银行的钱也是众多老白姓的存款。有多少人被起诉了之后还是拒绝执行的,这年头不这样要,谁还钱给你,等法院强制执行?等几年啊


天道酬勤128039269


如果这么做不违法,民间借贷的也可以这样了。


jackyang230655962


这种行为肯定属于违法,因为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里包括公民的衣食住行权利、住宅权利、休息权利。除了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可以干涉外,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所以银行行长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报案,公安机关肯定会管,告知到有关部门解决。严重的,可以给予治安处罚。银行被欠款,权利被侵犯,也可以像其他组织和个人一样,求助于有关国家机关,而不应该自行救助,触犯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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