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透支三个月不还,有可能被起诉!

两高最新消息,持卡人以非法目占有为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不还,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5万以上才可认定为“数额较大”;50万以下,在公诉前全部归还的可不起诉。

信用卡新规,透支三个月不还,有可能被起诉!

今天,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信用卡新规,透支三个月不还,有可能被起诉!

与原规定相比,《解释》新增了五条内容,重新界定了有关“恶意透支”数额等级的认定,并规定了不起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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