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邱先浩涉嫌受賄案。2009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邱先浩利用擔任安徽皖能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能集團)總經濟師、副總經理、煤制天然氣(以下簡稱煤制氣)項目籌備處主任以及安徽省天然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皖氣公司)總經理、安徽省國皖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國皖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謝某、劉某等人現金、購物卡等財物,摺合人民幣494.5萬元。
項目未批卻拿賄款330餘萬元
2010年7月份的一天,蔡某約安徽省鳳臺縣樂樂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樂商貿)法定代表人謝某一起吃飯。按照約定,謝某來到了酒店包間,蔡某指著一個人介紹說:“這是皖能集團的邱總。”謝某便和邱先浩互相打了招呼,兩人自此便相互熟識起來。過了一段時間,蔡某打電話告訴謝某,說:“皖能集團準備向國家發改委爭取立項批准一個煤制氣項目,以後去北京的機會可能多一些,需要用車。”謝某聽後立即表示來北京可以找他。同年9月份的一天,蔡某和邱先浩以及煤制氣項目籌備處的幾位工作人員到了北京,謝某親自安排駕駛員接送他們入住賓館。
從此之後,只要邱先浩來北京,謝某就會安排司機開車接送。一次邱先浩在謝某所租的北京某四合院吃飯時說道:“皖能集團準備在安徽開展煤制氣項目。”謝某表示對這個項目很感興趣,想參與。邱先浩當即答應。
當謝某得知邱先浩的煤制氣項目選址在其老家鳳台後,謝某更想和邱先浩搞好關係。2014年4月,國家發改委為煤制氣項目出具了“路條”,也就是前期開展項目的許可函,邱先浩到四合院吃飯時,還特意給謝某看了一下。邱先浩對謝某說道:“等煤制氣項目上馬,給你搞個長期項目,一年能掙個千兒八百萬元。”謝某聽後覺得商機無限。
2010年中秋節,謝某來到邱先浩位於皖能集團大廈的辦公室送給其價值兩萬元的購物卡。2010年下半年,邱先浩女兒邱某畢業後想留在北京工作,愛女心切的邱先浩準備在北京給女兒買一套房子,便想到了有求於自己的煤老闆謝某。
2010年12月的一天,邱先浩邀謝某到北京東三環朝陽公園旁邊的太陽宮火星園看房子,邱先浩想訂一套,並示意讓謝某交付定金10萬。付了定金後一週左右,售樓處打電話催邱先浩交房款,邱先浩又一次想到了謝某,問其資金週轉是否方便,先借給其300萬元週轉一下。謝某查了一下流動資金只有400多萬元,想到煤制氣項目跑成了還得請邱先浩關照做點生意,而且邱先浩也開口了,便答應了邱先浩的借款。
後來謝某分兩次將319萬元打到了邱先浩指定的銀行卡上。
不僅如此,逢年過節,謝某都會給邱先浩送上購物卡、現金等表示心意。為了這個所謂的煤制氣項目,謝某可謂做足了功夫,對邱先浩是有求必應,比孝敬自己的父母還貼心。
到了2014年下半年,謝某通過各種渠道知道後期煤制氣項目並沒有得到實質性推進,再加上其煤炭生意下滑,資金週轉困難,謝某就希望邱先浩能把之前的300多萬元退還給其。邱先浩雖然內心不想還錢,但還是答應了謝某的要求。
2016年8月到10月,邱先浩總共“還”給謝某150萬元。
借用他人名義持乾股
2003年,邱先浩擔任皖能集團總經濟師兼皖氣公司總經理,負責該省的天然氣規劃建設。同年年底的一天,重慶燃氣工程設計院的唐某帶著劉某等人來到其辦公室,向邱先浩提出,想在安徽做天然氣城市城網建設,邱先浩聽後建議唐某等人先到各地看看,找到合適的地方,其可以幫助向當地政府推薦。經過考察,唐某等人決定在繁昌縣經營天然氣業務。
劉某以重慶川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投標並中標。劉某深知,這一切都得益於邱先浩的傾力相助。從向繁昌縣政府推薦其來經營天然氣項目,到承諾皖氣公司在其經營後會保證對繁昌縣城區的充足供氣,邱先浩都及時給予安排,促使了繁昌縣政府同意劉某經營繁昌縣城區的天然氣供應業務。
2003年,在邱先浩向繁昌縣政府推薦由其經營天然氣項目後不久的一天,劉某來到皖能大廈酒店對邱先浩說道:“新公司的註冊資本是1000萬元,我準備把公司註冊資金的10%的股份給你作為乾股。”
為了欺騙組織,“安全”的持有乾股,邱先浩安排朋友陳某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元,陳某佔股10%,陳某實際上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出資,代替邱先浩持股。
為老鄉拉3次業務斬獲20萬
1990年前後,邱先浩因為失眠到巢湖半湯幹部療養院治療,錢某是其主治醫生。錢某經常給邱先浩做一些保健推拿,自此二人從醫患關係變為了朋友關係,慢慢熟了起來。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錢某和邱先浩等巢湖老鄉聚餐,邱先浩講到煤制氣項目準備找一家國家級的權威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錢某瞭解到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是當時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下屬單位,國家的大型煤化工項目的安全評估很多都是這家公司做。錢某還去北京找到了該院分管安徽區域的經理,經理表示:“如果你介紹成功,可以將項目總價的20%以諮詢費的名義給你。”
為了順利拿到諮詢費,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和煤制氣項目籌備處簽訂合同前後,錢某出資成立了匯匯能源公司,以匯匯能源名義和該研究院簽訂協議。研究院和煤制氣項目籌備處的合同總價是140萬元,研究院按照20%的比例分三次支付給錢某28萬元。
2012年年初,邱先浩說準備做煤制氣項目的節能評估,問錢某是否認識權威的檢測機構。錢某通過網上查詢發現心心(北京)節能檢測中心做了很多大型項目,就找到了該中心安徽分公司負責人胡某,胡某表示可以給其合同總價的30%作為介紹費。
錢某深知,之所以很容易賺到了這些諮詢費,多虧了邱先浩的幫助,“取水不忘挖井人”。2012年年底的一天,錢某事先準備2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牛皮紙袋裡,與邱先浩約好見面後,便將裝著2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放在邱先浩車的後備箱裡。
從政府官員轉任國企老總,本該感激組織的信任與重託,思慮如何帶領企業發展,提質增效,卻幹起了權力尋租的勾當,挖空心思想著如何“安全”地收受他人錢財。本該在2016年11月退休時安享晚年,卻未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古訓。後因巡視而落馬,2017年11月16日,被立案審查,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制裁。
2018年8月9日下午,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皖能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邱先浩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邱先浩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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