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 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27日聯合發文,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監管部門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降低其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制,以便妥善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複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強,在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地位,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危機後有關國際組織和主要經濟體已就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了相關制度安排。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會呈現出許多與一般風險不同的特徵,系統性風險一般很隱匿、較難察覺和評估,當系統性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則會急速暴露,迅速變為系統性危機,且極具傳染性和破壞力。”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規模位居世界前列,防範系統性風險的任務艱鉅。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從我國情況看,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部分規模較大、複雜度較高的金融機構因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而居於金融體系核心,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性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具有重要影響。為此,迫切需要明確政策導向,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監管和處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補齊監管短板,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

哪些機構能夠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根據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這將由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劃定參評機構範圍,確定評估指標。一級評估指標包括機構規模、關聯度、複雜性、可替代性、資產變現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後,由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聯合發佈。金融委每三年對評估流程和方法進行審議並進行必要調整與完善。

鑑於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監管部門將對其提出附加資本和槓桿率要求,強化其經營的穩健性。同時,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以促進其形成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的理性企業文化。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行業發展特點,人民銀行還可會同相關部門視情況對高得分組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出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其他附加監管要求。

“更為嚴格的資本、槓桿率等監管要求,可能會給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帶來更高的合規成本,但從這些機構在金融體系所處地位來看,理應受到與其系統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監管。”董希淼說。

近期,央行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出當時一些國家對複雜金融機構監管不力,“大而不能倒”問題突出,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不足。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巨大,結構複雜,處置難度高。而且,由於對金融穩定影響巨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形成政府不會任其倒閉的預期,進而採取更加激進的經營方式,道德風險高企。

為妥善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此次指導意見提出,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特別處置機制,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明確了問題機構處置原則和處置資金使用順序,以確保處置過程中明晰處置責任,既要守住底線,防範系統性風險,又要依法合規,防範道德風險。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推動相關實施細則儘快出臺。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衝擊。記者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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