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屬於下面這類人,千萬不要和他人同居,否則後果很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你屬於下面這類人,千萬不要和他人同居,否則後果很嚴重?

在前天 張某昨天在自己租住的小區內被逮捕了。

他被逮捕的時候,不止是同小區的居民感到很意外,就連張某自己都很迷茫,自己連一件犯法的事都沒做過,當時張某很納悶,自己一直循規蹈矩,遵紀守法。為什麼要被抓?

原來張某於2008年在農村老家進行了結婚登記,一年後得一子,共同生活在一起。2012年,張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妻子提出協議離婚,但妻子死活不同意,於是張某便在當晚離家出走,去到城裡務工,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眼不見心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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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裡務工的時候,張某認識了同單位的羅某,羅某比張某小了12歲,但這並不影響他們兩交往,長時間接觸下來,羅某覺得張某為人很踏實,於是兩人便正式交往起來。

沒過多久,倆人有了愛情的結晶。羅某便懷上了張某的孩子,張某說自己會和羅某結婚,讓她把孩子生下來。在外人看來,張某和羅某就是一對恩愛的小夫妻,誰曾想,張某是已經有家室的人了。

兩人就一直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羅某提過去進行結婚登記,但張某總是各種推脫,羅某也只能暫時等著。就這樣過了三年,張某和羅某的孩子也已經兩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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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原配妻子一直以為自己的丈夫是進城務工了,即使幾年沒回家,但她也只能在家帶孩子等著。殊不知,在一次閒聊中,說漏嘴了,她妻子得知自己的丈夫已經和另外一個女人同居了,還有了一個2歲多的孩子。

張某的原配妻子當即將張某告上了當地法院。張某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又和羅某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還生育了一個孩子,已經觸犯了婚姻法中的重婚罪。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如果你屬於下面這類人,千萬不要和他人同居,否則後果很嚴重?

而偏偏張某就是這類人,知法犯法,無視法律的存在。等待他的將是法院的判決。最終將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害人害己。如果你是這一類人,要長記性了,否則監獄的大門將隨時為你敞開。

言歸正傳,一段好的姻緣來之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擔負不起家庭的責任,就趁早離婚,萬萬不能越過法律的底線。否則害人害己。最終結果是“善惡終有報,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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