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寧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為切實落實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平穩,全區公安交管部門從11月中旬至2019年春節前,將在全區組織開展為期100天的冬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安全行動,積極開展源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點交通違法查處,深入開展打擊假牌套牌假證整治行動、酒駕醉駕整治行動、公路行車秩序嚴管行動、農村麵包車治理統一行動等系列專項整治行動。為認真落實“百日安全行動”部署,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警示提醒,強化社會監督和輿論倒逼,自治區公安廳現將近期我區發生的10起典型交通事故曝光如下: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9月13日21時許,汪某某駕駛寧AD290F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鹽池縣廣惠街由東向西行駛至福州路交叉路口處闖紅燈通行,與賈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賈某某和二輪電動自行車乘車人汪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汪某某棄車逃離現場。

★原因分析:駕駛人汪某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車輛通過十字路口時,遇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時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發生後汪某某棄車逃離現場。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汪某某應當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賈某某無交通違法行為,應當不承擔事故責任。

案例二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9月29日12時許,馬某某駕駛寧ES0897號牌小型轎車沿G338延長線由西向東行駛至洪溝灘大橋南側T型交叉路口左轉彎進入滾新公路時,與沿滾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駛陸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陸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馬某某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陸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前提下駕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通過交叉路口時超速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發生的另一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馬某某、陸某某應當各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三

★簡要案情:2018年10月13日7時許,杜某駕駛寧EF0889號牌小型轎車沿沙坡頭區迎賓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迎賓大道與南苑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張某駕駛的寧E63536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迎賓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杜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左轉彎時違反標誌標線及交通信號通行,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其違法行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過錯作用相當;張某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違反信號燈通行,未注意觀察,其違法行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過錯作用相當。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杜某應當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張某應當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四

★簡要案情:2018年10月25日9時許,劉某駕駛寧ER5253號牌小型轎車沿沙坡頭區楊渠村一隊南北向硬化路由南向北倒車進入楊渠路時,與姚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楊渠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該交叉路口時相撞,造成姚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劉某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倒車、確認安全,其違法行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過錯作用較大;姚某駕駛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其違法行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過錯作用較小。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劉某應當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姚某應當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五

★簡要案情:2018年11月1日18時許,劉某駕駛寧ALA283號牌小型麵包車沿沙坡頭區長城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長城路與文昌街交叉路口處右轉彎時,與錢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長城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上述路口左轉彎時相撞,造成錢某受傷、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劉某駕車逃逸。

★原因分析:劉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觀察路面動態不周,未確保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逃逸,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錢某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通行,未確保安全,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劉某應當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錢某應當承擔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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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2018年11月2日0時許,羅某某駕駛寧B24996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大武口區世紀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世紀大道延伸段區間測速終點附近處,與路上行人馬某甲及馬某乙在道路上停放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馬某甲死亡、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羅某某駕車逃逸。

★原因分析:羅某某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夜間未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事故後未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駕車逃逸,其違法過錯行為導致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馬某甲在本次事故中無違法過錯行為。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七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羅某某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七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11月4日8時許,劉某某駕駛京AM6196號牌重型普通貨車沿石嘴山市濱湖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沙窩村路段處,從慢速車道向左轉彎掉頭時,與同方向在快速車道行駛的馬某某駕駛的寧EP0512號牌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民警現場發現劉某某有酒後駕車嫌疑,現場對駕駛員劉某某進行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

★原因分析:劉某某飲酒後駕駛超過核定載重量的機動車掉頭時,忽視安全,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其違法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馬某某在此次事故中無過錯。

★責任追究及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劉某某應當承擔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八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11月6日6時許,袁某某駕駛寧DF5680號牌小轎車,沿原州區北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路與雁嶺路交叉路口處右轉彎時,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相撞,造成車輛及隔離護欄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駕駛員袁某某駕車逃逸。

★原因分析:袁某某駕駛機動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保護現場駕車逃逸,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袁某某肇事逃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拘留七天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2分,罰款兩千元,並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九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 11月6日21時許,李某某駕駛寧DZ6087號牌小型轎車沿固原市原州區文化巷由北向南行駛至寧夏師範學院文苑校區門口路段處時,與對向沿文化巷由南向北行駛的趙某某駕駛的寧DT3880號牌小轎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李某某駕車逃逸,民警接到報案迅速開展偵查,迫於壓力李某某於11月12日投案自首。

★原因分析:李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逆向行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保護現場,駕駛車輛逃逸,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李某某肇事逃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駕駛證記12分,罰款兩千元,並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十

触目惊心!宁夏曝光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18年11月9日18時許,侯某某駕駛寧DM7272號牌小型客車沿原州區北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路與八一路交叉口時,與沿交叉口北側人行橫道由東向西橫過北京路的何某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造成何某某經搶救無效當日死亡、雙方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經勘查,侯某某駕駛寧DM7272號牌小型客車發生事故時車速為80±3公里每小時,存在超速行駛行為。同時,事故發生在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駕駛員侯某某未按導向車道行駛,在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未減速慢行。何某某未滿12週歲,未到可以駕駛自行車年齡。

★責任追究及後果:侯某某已被按照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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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馬 丹

總監製:黎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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