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团伙成立公司只为垄断控制牛粪市场价格

沈阳中院公布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团伙成立公司垄断控制牛粪市场价格

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0起全市法院系统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包括基层两委人员横行乡里、欺压群众,非法收受财物故意伤害举报人,采取非法手段控制农村资源等。

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群众

被告人蔡某某原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其纠集呼某某、李某等人形成以自己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后,于2017年1月至4月间的深夜,多次采取殴打、恐吓、戴头套、持镐把打砸门窗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索要债务;同时,蔡某某还参与赌博,并故意伤害他人实施犯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当地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1月2日,呼某某、董某某、高某某、丁某某(均已判决)4人意欲打砸徐某某家玻璃,迫使徐某某偿还呼某某债务。呼某某将此事告知蔡某某并向蔡某某借用车辆,蔡某某遂提供自己的车辆并指派李某(已判决)驾驶车辆,载乘呼某某等人前往被害人处。之后,蔡某某指使呼某某采用同样手段打砸胡某家玻璃。

1月至4月,上述被告人打砸被害人民宅玻璃,共计造成11980元损失。

2017年4月8日14时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镇某村张某某家的鱼塘看护房内,蔡某某与被害人陈某在赌博过程中,因赌资问题发生纠纷,后蔡某某同蔡某(已判决)、杨某某与陈某先后发生厮打,并将陈某打伤。经鉴定,陈某左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胸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在逃,直至2018年3月7日被抓获。民事赔偿部分,蔡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王某某、陈某均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成立公司控制农村资源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和朱家房镇养牛户众多,每天产出大量牛粪。海城市温香镇和望台镇大棚户众多,需要大量粪肥。由于市场供求关系需要,多年来,有大量拉粪车常年奔跑在两地之间,通过贩卖牛粪从中赚取差价来谋生。为追求更大利益,这些拉粪车大部分存在改装、改型及超载问题,经常会受到交警、路政和运管部门的管理和处罚。

石某、傅某某从中看到机会,产生了利用“粪车司机因拉粪车存在违法而害怕处罚”的心理、以承诺“拉粪车辆被交警、路政、运管拦截由他们负责”为条件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

2017年2月末至2017年5月中旬,石某、傅某某等人组织关某某、方某、曲某某、石某某、王某,以上述条件诱使在两地之间拉粪的司机共92人加入其非法成立的诚信粪业有限公司,并向其收取保路费。为使粪车司机能够主动交纳上述费用,诚信粪业通过控制粪车司机出车时间、限定收粪价格,迫使因牛粪无法及时拉出而害怕污染环境、传染瘟疫的养牛户、包粪户低价出售牛粪,从而使粪车司机多赚取差价后作为保路费上交。

2018年4月中旬,为防止粪车司机不接受管理、私自拉粪或者抬高粪价,又向其收取保证金。在此过程中,各被告人在产业大道辽阳市某镇附近(后改变地点至唐马寨路段附近)、辽中区某镇某村“大奎商店”设置卡点,多次采用追车、截停、言语威胁等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使粪车司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从而向其交纳费用。

在近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各被告人共计收取保护费、保证金人民币25万余元。同时,各被告人控制粪车出车时间、垄断区域牛粪市场的行为,不仅给辽中区肖寨门镇、朱家房镇等地的养牛户、包粪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傅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关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曲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5年。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被告人向各粪车司机收取的费用依法予以追缴。被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制网沈阳1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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