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那月」计生办(2)

「那年那月」计生办(2)

镇计生办的正确名称是镇计划生育委员会,最初,工作人员并不多,了了四五个在编的临时干部,建档案,做统计,发药具,透视环,传达上级文件,如此而已。

到后来,随着政策不断加深,计生办的职责和功能开始产生巨大变化,处理计生对象,征收罚款成为重要责任。

于是,计生队伍开始壮大,由三部分人构成:

一是在编人员,仅有四五人,每人负责一份工作。

二是临时人员,多是村干部或镇企业负责人的子女,干得都是辅助工作。

三是短期雇佣人员,多是社会上闲杂人等,干的是最残酷的事情。

由于这只队伍构成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一,为以后工作的疯狂埋下了隐患。特别是计生办权利放大后,一切几乎失控。

当时计生办有三大特权:

一是调用镇属企业或单位车辆,甚至双管单位的车也常被征用。

二是公检法保驾护航,下乡执行任务时,这些部门成了保安。

三是决定结婚年龄。当时还有人质疑过,但终没敢明确提出来。

有了人和权后,工作重心转移到计划生育对象身上。

双关单位和集体企业的计生工作基本不用操心,重点抓的是村里的计生对象。

计生对象的确认有三条线提供:

一是通过审查育龄妇女登记卡。

二是各村上报。

三是举报。

不论哪种方式产生的,只要被计生办掌握,那就预示着大难临头了。

实际上,由于当时大环境和信息条件所限,被处理的计生对象,大都有一定的不公。原因是:

育龄妇女登记卡是手写的,不论人名和年龄及家庭情况的错误率极高;村里上报的要么是与村领导关系不好的,要么是村领导制不了的,上报时难免主观放大这些人的情况,有一定的报复因素;被举报定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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