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哲宏案改判無罪,後續賠償、追責別再“馬拉松”

金哲宏案改判无罪,后续赔偿、追责别再“马拉松”

金哲宏的兩名代理律師與金哲宏的兒子今天上午進入吉林省高院聽候宣判。新京報記者王巍攝

據新京報報道,入獄23年後,50歲的金哲宏終於獲得了清白之身。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金哲宏無罪。

這份無罪判決的作出,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從之前曝光的案情看,無論是事實證據還是辦案程序,此案都存在明顯的硬傷。比如,缺少直接的物證和人證,沒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鑑定中甚至缺失金哲宏作案的腳印、頭髮、指紋、精斑等。又比如,判決書認定事實前後矛盾,而且未能查明“作案動機”“第一現場”“被害人死亡的具體日期”等關鍵情況。

證據是定罪量刑的基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根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後,“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經審理“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基於證據多有瑕疵,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鎖鏈,金哲宏案改判無罪,本在情理之中。

金哲宏案改判无罪,后续赔偿、追责别再“马拉松”

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金哲宏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處死緩。圖片來自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儘管是一份“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但金哲宏案此次判決的法律效力並不遜色,對於蒙冤多年的金哲宏,價值同樣重如千鈞。眼前的這份判決書,不僅意味著他從此擺脫了千夫所指的罪犯身份,更為再審改判後依法獲得國家賠償、迴歸正常的社會生活,贏得了司法層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正義不僅僅是一份判決書。除了無罪判決、國家救濟,司法追責同樣是正義的一部分。

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金哲宏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4次被判處死緩。面對千瘡百孔的證據“瑕疵”,即便是一個沒有專業知識的普通人,也能感覺大有蹊蹺,究竟是什麼原因,讓辦案人員視而不見、無動於衷,讓法律規定的糾錯程序失靈,讓金哲宏的平冤過程,演變成了一場23年煎熬的“馬拉松長跑”?

尤其不能忽視的是,金哲宏案的辦案過程,還有刑訊逼供和誘供之嫌。根據法醫鑑定,金哲宏“前胸三處疤痕系外傷所致”。究竟是什麼導致了金哲宏受到這些外傷,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這些頗為關鍵的情況,也應一併查清。如果證實存在違法行為,對於有關責任人員,就應當依法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從審判規律來看,世上並沒有絕對正確、永遠無錯的司法判決。但這並不代表,對於正義“瑕疵”我們就能熟視無睹。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關係公民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等,薄薄的一紙錯誤判決書,往往意味著,一位無辜公民人生軌跡的急轉直下。

金哲宏案再審改判無罪後,賠償救濟、司法追責等方面的“亡羊補牢”宜儘早啟動。人生實短,別讓蒙冤者再跑一場“馬拉松”。

□柳宇霆(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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