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近46万,构成贪污罪被判刑,并处罚金30万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农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某发贪污一案。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组织庆远镇、怀远镇政府工作人员30余人到庭旁听。

宣判|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近46万,构成贪污罪被判刑,并处罚金30万

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10月,时任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农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的被告人杨某发与罗某、蒙某、杨某国四人合伙承包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古育村坡榄屯的700亩未发包的集体荒坡种植经济林。

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材料

2003年,杨某发在工作中得知河池市宜州区退耕办下达给安马乡2003年度600亩的退耕还林指标还剩余280亩,其明知其合伙承包的700亩集体荒坡不符合申报退耕还林补贴条件,仍与罗某、蒙某商量,决定由其和罗某负责将合伙承包的700亩集体荒坡中的280亩申报为退耕还林工程,获取退耕还林补贴后统一交由蒙某管理,用于合伙种树等开支。

后杨某发和罗某在坡榄屯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坡榄屯莫某等27户村民的名义制作退耕还林申报材料,虚构事实,由杨某发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假材料申报获得2003年度安马乡退耕还林280亩的指标。

隐瞒欺骗办理存折

2004年,被告人杨某发与罗某、蒙某冒用坡榄屯莫某等27户村民的名义代领了《退耕还林粮食供应与现金兑换证》,后将280亩退耕还林的粮食补贴4.2万公斤(价值58800元)领取后销售。

当年,国家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折成每亩每年210元统一通过银行代发至退耕还林农户的账户,后杨某发、罗某向莫某等27户村民隐瞒了以村民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的事实,以各种理由收集得农户的身份证、户口本后代为办理存折或是由农户自行办理得存折后,将办理得用于发放退耕还林补贴的27本存折交由蒙某负责统一掌控支配。

获取补贴,分配“收益”

2012年8月15日,杨某发等人将合伙承包的700亩林地转包给覃某等人,获款120万元。林地转包后,杨某发、蒙某、罗某将用于发放退耕还林补贴的27本存折进行分配,由杨某发掌控支配12本、蒙某掌控支配10本、罗某掌控支配5本。至2014年,国家下拨到安马乡古育村坡榄屯的莫某等27户的退耕还林补贴共计400707.5元。

法院认为

宣判|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近46万,构成贪污罪被判刑,并处罚金30万

被告人杨某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财物共计45950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发犯贪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杨某发在接到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视为自动投案,但杨某发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杨某发违法所得123102元依法予以追缴。因罗某、蒙某不属于本案的共同被告人,故不宜在本案作出认定处理,应由暂扣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杨某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发违法所得123102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