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原创:史上最严高送转“新规” 这些个股具有高送转机会

11月23日晚,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的指引文件,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高送转新政。内容上,沪深交易所均将高送转与上市公司净利润、送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增长率等基本面业绩指标挂钩,同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在上市公司高送转前后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具体来看,沪深交易所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2、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规定的高送转比例为每10股送转5股以上,深交所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作出了细分,每10股送转超过5股、8股、10股才算高送转。

其中,最难满足的就是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比如你复合增长50%,那最多就只能10转5,要想10转10,就得近两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超过100%,就是连续两年翻番了,门槛十分高。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所以,业绩比较差的个股,基本上是不具备高送转资格的。

按照上述要求,我们为大家梳理一下A股符合高送转要求的上市公司。根据上证和深证主板高送转比例为10送转5以上,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50%的个股,分别有234家和92家;按照中小创高送转比例为10送转8以上,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80%的上市公司有109家;按照创业板高送转比例为10送转10以上,近两年净利润增长增长,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100%的上市公司有48家。

按照送转后每股eps不低于0.5的要求,按照最低高送转标准,上证A股符合标准的有56家,深证主板符合要求的有14家,中小板符合的要求的有10家,创业板符合要求的有7家。考虑上市公司每股资本公积和每股未分配利润情况,筛选如下,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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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玲 执业证书:A0680615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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