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參保單位及個人社保費繳費時間的通知

关于调整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保费缴费时间的通知

關於調整參保單位及個人

社保費繳費時間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業務社會保險徵繳管理服務工作,切實保障好參保人員各項社保待遇,根據師市實際情況,對2018年12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時間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時間安排

2018年12月各項社保費銀行代扣、櫃檯繳費業務均應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

01

單位託收

委託扣款的參保單位,請在單位協議銀行賬戶中提前預留足額資金,以備銀行託收順利進行。(請注意:本月單位託收社會保險費於12月10日、12月17日共進行兩次!凡因參保單位原因造成當月託收扣款失敗,次月起將承擔利息及滯納金)

02

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請提前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充值至簽訂代扣協議的銀行卡中,以免因卡中餘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影響社保待遇享受。(請注意:12月17日進行代扣)

03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前將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足額充值至簽訂代扣協議的銀行卡中或前往就近的社保分局櫃檯、社區繳費,以免因卡中餘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影響社保待遇享受。(請注意:本月代扣2018年居民醫療差額部分及2019年居民醫療保險費。代扣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7日)

溫馨提示

兵團所屬各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各類學校的非在職在校大學生、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的學生)、在園幼兒,按照《關於切實做好兵團所屬各級各類學校統一組織在校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兵人社發電[2017]115號)要求,無論是否為兵團戶籍,應按照屬地原則,全部參加所在統籌區兵團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由各學校統一組織在校學生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和費用歸集。(請注意:各學校居民醫療櫃檯繳費業務均應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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